
xup0111 wrote:
在台資上班也不會覺得...(恕刪)
Lch2506 wrote:
再來如果要在大陸置產,用你太太的應該也比較方便.未來還是大陸的天下
ccy4343 wrote:
在大陸置產,如果都是自己出錢買的,就登記在自己名下。如果老婆有出錢,
那就登記兩人共同持有。如果都是自己出錢買卻登記在老婆名下,那小心老婆
娘家心懷不軌唆使鬧離婚,一離婚那就人財兩失。我曾去大陸出差,也當過台幹
當然瞭解一些,大陸離婚情形很普遍,男女都是初婚的會白頭偕老已經愈來愈少了。
(當年去出差時生產線台幹知道我未婚,就說生產線上千位女工挑一個當老婆,
他會讓女工放假跟我出去玩) 。
早期大陸政府沒有開放台灣人可以開店(個體戶) ,台灣人只好以老婆名義或找人頭
置產開店;這種最後財產被侵吞的例子比比皆是,最後台灣人晚景淒涼變成台流。
現在大陸大部份省份都開放台灣人可以開店,就不必找人頭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