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交第一個女友時還在唸碩士班
薪水一個月只有區區五千塊的國科會津貼,車只有一部十幾年小50
助更是一個月4千塊的小套房
可是我女友當時已經在上班 月薪約35000 每次吃飯都是她請我
這段戀情一直到我退伍去大陸工作後才因為遠距離而告吹
相反的我現在在某大科技廠上班 年入可達百萬 在土城也買了一間30坪的房屋(金城路附近)
可是我交女友反而不順
包含家人安排的相親 婚友社 朋友介紹 網路交友認識的
目前換了好幾個對象 最長的也只有半年 最短的只有2個月(有些我被打槍 另一些是我打槍對方)
可見有房有車有錢不是交得到女友的關鍵
天生白痴 wrote:
我現在很喜歡一個女生...(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