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比努力重要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我朋友...(恕刪)


標準的仙人跳
果然免錢的最貴~

你叫你朋友問那女生的兩位爸媽證明是不是真的爸媽就好了

愛破人家小美眉的處
俗話說,飯可以亂吃,處不能亂破

話說,你不會就是你朋友吧
保存交往證據
通聯紀錄或電腦紀錄證明就好

選擇比努力重要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

我...(恕刪)
X處女是有代價的
淫人妻女就是不對
就給簽下去

選擇比努力重要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我朋友...(恕刪)

不是有被打嗎?告他傷害咩
1.告對方傷害、恐嚇
2.對方想告強姦,先將證據拿出來再說。怎麼證明誰上過誰?
3.對方若拿得出「被上過的證據」,重點是被「你朋友」上過的證據,不是最近處女膜破裂這種不知兇手是誰的證據。對方若拿得出來,我方再拿出交往的證據就可以。那麼對方要怎麼拿出被強迫的證據?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選擇比努力重要 wrote:
然後對方家長要他簽幾十萬的本票,。

選擇比努力重要 wrote:
這整件事給我的啟發是
1. 人笨沒藥醫


回:本票??就讓他簽啊!簽完以後就會變聰明了!
這種事與其在這裡幫你朋友問(亦或是幫自己問),不如直接去找律師咨詢,
在這裡迴文的會有幾個拿得出律師執照?包括我也拿不出來,法律的陷阱太多了,
真的鬧上法院了,能為你朋友(亦或是為你自己)向法官辯護嗎?
選擇比努力重要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我朋友...(恕刪)
原來他女兒的初夜賣價100萬....

話說你朋友也太好欺負了吧...
這種事要告就來告啊...
甚至應該反過來告女方恐嚇+傷害+敲詐+仙人跳+....
還有...女方要拿什麼當證據告你朋友??
殘留的面紙? 杜雷絲?
要告也要有證據吧? 難道就靠一張嘴就能成立?

ssschkuo wrote:
說什麼要告男方強姦喔,連一百萬都拿不出來怎麼養她女兒喔。
大大的三個啟發:
1. 人笨沒藥醫
2. 人一定要有個好主管
3. 好心大慨都會被雷親

我的感想
第一 你朋友真的很笨,還是說他太單純了比較好聽。
第二 好的主管不一定帶你上天堂,但壞的主管一定帶你下地獄。
第三 雖然好心會被雷親,但還是要保有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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