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告對方傷害、恐嚇2.對方想告強姦,先將證據拿出來再說。怎麼證明誰上過誰?3.對方若拿得出「被上過的證據」,重點是被「你朋友」上過的證據,不是最近處女膜破裂這種不知兇手是誰的證據。對方若拿得出來,我方再拿出交往的證據就可以。那麼對方要怎麼拿出被強迫的證據?
這種事與其在這裡幫你朋友問(亦或是幫自己問),不如直接去找律師咨詢,在這裡迴文的會有幾個拿得出律師執照?包括我也拿不出來,法律的陷阱太多了,真的鬧上法院了,能為你朋友(亦或是為你自己)向法官辯護嗎?選擇比努力重要 wrote:事情是這樣的。我朋友...(恕刪)
原來他女兒的初夜賣價100萬....話說你朋友也太好欺負了吧...這種事要告就來告啊...甚至應該反過來告女方恐嚇+傷害+敲詐+仙人跳+....還有...女方要拿什麼當證據告你朋友??殘留的面紙? 杜雷絲?要告也要有證據吧? 難道就靠一張嘴就能成立?ssschkuo wrote:說什麼要告男方強姦喔,連一百萬都拿不出來怎麼養她女兒喔。
大大的三個啟發:1. 人笨沒藥醫2. 人一定要有個好主管3. 好心大慨都會被雷親我的感想第一 你朋友真的很笨,還是說他太單純了比較好聽。第二 好的主管不一定帶你上天堂,但壞的主管一定帶你下地獄。第三 雖然好心會被雷親,但還是要保有好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