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很奇怪的一件事我們很在意的這件事在國外好像就沒有這麼在乎了電影裡不是也常常看到離婚的男生還跟女方新認識的男人有說有笑我一直覺得國外人在處理分手這件事比國內做得好所以分手後的種種自然也不會這麼尷尬這點我們台灣男女是該要好好調整
越來越好笑,開始有那種「一日為師,終身為父」的感覺冒出來了。樓主的麻吉(據他說是真的表弟)都結婚生子了,自己的妻小先顧好吧,那還有閒功夫管甚麼前女友跟誰在一起?這個案例明顯的跟以上諸樓的樓友所講的,有蠻大的差異。兄弟的女人不能碰,我認為指的是老婆(而且是現任的),才比較合理。要不然只要某兄弟喜歡拈花惹草,那他的前女友,前前女友甚至前N次方女友,統統等於他的女人,諸好友不得「侵犯」﹍(否則公開私密事項)對這些女性來說,也算是蠻不公平(甚至像惡夢)的一件事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