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ky5217 wrote:
但此時男人後悔了,他想保有這個家庭,他也很愛小朋友,但問題是,他也割捨不下另外一個人。一個是陪他近八年的老婆,但已經變成了最熟悉的陌生人,一個是讓他可以很快樂過生活的女孩,跟女孩在一起
看到這裡,讓我忍不住罵了"靠北"..
這個男的根本沒有想保有這個家,他只是想要腳踏兩條船啊!
ricky5217 wrote:
因此男人提出一個要求,若要登記分開,在保護小朋友的立場下,兩年內,女人就算跟別人交往,也不能帶入原本的家庭,可以在外面與人同居,但不能影響小朋友的權益。若不答應,則男人不願意去登記分開,希望繼續保留目前這樣的生活,而女人同意的話,等於宣告這兩年她可能需要單獨面對這一切。
這個男的,很過份!這是什麼鬼屁!
我是那個女的,我根本不會理他,如果他不登記分開, 就等著被抓姦..
講好聽一點是把小孩當天使,說什麼保護小朋友的立場! 都是放屁!
請問這兩年對小孩有差嗎? 遲早要知道!
為甚麼不一開始就跟小孩說,就是你爸爸背叛這個家
要拖這兩年,就是想把媽媽搞得跟爸爸一樣的立場!
重頭到尾! 這個男的就是自私! 只想著自己!
如果我是那個女人,我會慢慢收集證據!
找警察去抓姦.. 提請訴訟離婚,跟本不用答應這種亂七八糟的條件
當然那個男人,還是要付小孩錢
但立場不一樣! 至少小孩長大,知道是爸爸不要這個家!
並不是爸媽不愛了,各自去找自己想愛的人
想要有小三! 就應該知道對這個家庭是傷害!
講再多都是多餘的!
如果沒有心回來,憑什麼假藉慈父樣找理由.. 說什麼保護小孩!!都是狗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