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空獨行 wrote:我媽不過叫我從嘉義...(恕刪) 你這個比悲慘世界還要慘不適過自己的生活 而是為了他人活而活你自己捏著自己的LP想想 這樣有過得很快樂嗎如果還不分 不是作賤自己 那什麼才叫做作賤他不敢跟你分啦
足空獨行 wrote:我尊重她,買房一開始我跟她說登記我的名字,她臉色就很差,溝通完,最後還是寫她的名字。都還沒跟家裡的人住,就在煩惱以後會跟家人不睦,所以要先買房,這是她們一家的想法,都很一致...跟我家的觀念落差極大,走了五年,個性一直磨合,最後都靠溝通解決,雖然沒以前那樣會吵,不過還是偶爾會吵一下,著實煩人!! 買房登記她的名子?? OK 誰出的錢?? 如果是你或你的家人出的 你有得揮了除非是你貸款貸很多 直接放生 讓女生自己去繳房貸建議~ 男女朋友之間不要有過大的金錢往來 所謂的男女朋友間愛來愛去的承諾沒有婚姻關係 在法律上很吃虧
看你的文 我還真以為又是哪個20的學生出來抱怨感情生活寫得滿亂的 後來才知道應該也已經出社會一段時間樓上說得很對 只是買房是女友的名字男女朋友 要分手這 真得有的揮了如果女方有付頭期 那可能還有話說她都沒有付的話 你要買房登記自己名下 女友會臭臉在那時我就覺得這女友 恩恩.........從這點看 你去接個小孩 這種小事她都會計較 也不難解釋了對方就是這種人物 房子看能不能 好好處理 買房先買著 慢慢付 也不是壞事但登記不是自己名下 恩恩 那個 請懂房產法律得來說明好了不是勸你分 觀念差那樣多 感覺貴女友也滿計較的 這樣婚後你要清靜 不為類似小事吵也難
人都是說自己對的地方,但不對的地方一定是絕口不提我不知道你們之間有什麼問題但你說你曾經讓她不放心過,我想問題一定是不小吧~今天會造成這種不信任局面,難道不是自己造成嗎?你上01問,大家聽你這樣說,當然都說趕快分一分好了但誰會知道你曾經做了什麼讓人不放心的事?你女友,難道全都是你說的缺點嗎?沒有值得你心甘情願付出的地方嗎?我想是有的吧~不然也不會讓你放這麼多年的感情....自己想想吧~你要別人怎樣對你,那你就要先怎麼對她~這句話然雖然不是絕對,但也適用大部分的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