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說小孩監護權會判給有經濟能力的一方經濟能力從來都是監護權訂定的次要因素1.幼兒從母原則(子幼從母)2.主要照顧者原則3.最小變動原則→您的小孩才五歲→主要照顧者是您太太→小孩目前跟太太住,跟太太生活變動最小。→七歲才具有法律非訟能力,這時小孩自身意願才有效力。所以本件男方取得監護權機率相當小當小孩由太太取得監護權男方除了必須付小孩扶養費也享有每月至少兩次探視每次探視有7~8小時獨處無須女方陪同再等一年小孩滿六歲通常就有探視過夜權探視時能帶小孩過夜一天版主就去法院訴請離婚法院判的扶養費絕對比您太太的要求低讓探視時間方法由判決書白紙黑字保證將來想看小孩想過夜才不會被擋平常再付比判決書多的扶養費表示誠意應該會比目前的狀況好一點
看了本文,原本是同情樓主,但看到其他網友的見解,我了解到,這就是樓主的命運啊!我想,樓主應該努力,不要只想用離婚來逃避。因為結婚之前就似乎有徵兆,為何硬要結婚?既然讓女人為你生了孩子,就勇敢走下去。就想想認識的當初,如何把她的
綜合文章的大意,你和你老婆結婚至少七年,有個小孩是五歲女生,你老婆婚後就和你媽和你智障的哥哥同住。本來你是打要要你老婆的那份薪水來和你一起買房.因為你的能力範圍就是沒辦法結果.一年後.你看你老婆都沒這個意願就計劃讓她懷孕,當你生孩子的機器是嗎???然後,老婆臨盆的前三個月,你去新竹出差,你老婆搬回娘家住待產,你現在也要靠北他....趁你不在,你老婆都快生了,你老母還去你老婆娘家對你老婆破口大駡,讓你老婆挺著大肚子回嘴這樣子嗎?後續樓主又調到台中,只能利用假日看看小孩每個月給予老婆一萬五的生活費,持續到小孩兩歲多..之後因為你老婆想住東區比較好找工作.可是你認為你的工作重要.所以和你老婆提離婚,且聽從朋友的建議.斷了你老婆的"金援"連一萬五都不付,小孩也不養了是嗎!!!!然後你老婆因肺積水住院,你又"毅然決然再度提離婚",之後你老母媽與哥接二連三住院,樓主只能先以他們為主,小孩子也逐漸遠離然後,樓主不養小孩,不顧小孩,也不管你那生病的老婆了.因為你"只能以自己的家庭為主",那你當時不就已經做出選擇了嗎!拋妻棄子就是你的選擇啊!現在還出來靠北什麼呢!抱歉,你說的沒錯,我最大的錯誤就是選擇逃避現實,我當下確實已做下選擇,所以選擇離婚,我老婆確實也口頭承諾離婚了,我之後只有等待對方的回應,並無追蹤,也接受朋友的意見斷了金援,我當下的情緒以為這樣可以得到對方的苦苦哀求,但我確實錯了 之後看到這段話,覺得你老婆真的衰小.你們該不會在這時候不小心有第二個了吧!!!為了玩小孩討好媽媽..而媽媽因為孩子的就醫問題不想搬到台中.就被你講成我行我素..拜託!!!你提到了"小孩的醫療紀錄都在台南"...雖然紀錄可轉診,但小孩沒事為什麼要換個醫生看啊!!而且,你又提到了小孩的醫療紀錄,你的孩子是生什麼病.為什麼會要有這種聽起來很像大量的醫療記錄..是發展遲緩還是什麼問題啊...聽說樓主有個重度智障的哥哥呢....結果現在.小孩狀態,五歲卻未就讀幼稚園個人覺得啦.媽媽若是聽到孩子要去唸特教班的話,心理確實有可能不願意啦...我重申一次,小孩目前只有一個,很幸運也只有一個而我的小孩很正常,並沒有什麼毛病,也跟我哥哥沒關係我哥哥他是後天的,我媽生的時候,因生不出來,當下醫生沒判斷剖腹,導致腦缺氧,才變成這樣,關於這點我一定要反駁另一個小孩出生從頭到尾都在娘家你老婆顧.,從沒住過你家而你自認為,雖然.沒換過幾次尿布以及洗澡但不代表我不願意當一個全心全意的爸爸你是在騙鬼啊!七月還沒到耶.然後,你都沒付錢了,孩子怎麼讀書啊!才剛生完一個孩子,五年內又懷上另一個,又生一個,請問一下,你老婆頂著大肚子,懷著一個孩子,又顧一個幼兒.在你家那種鄉下地方,一個懷孕的女人,她是能夠找什麼工作.意思是說在小孩兩歲後,你就沒付過錢給你老婆養孩子了耶...小孩出生時,也沒幫你老婆坐月子,照顧你老婆孩子,只有一個月拿個一萬五給個兩年。之後斷了金援,讓你老婆獨立扶養孩子三年.直到孩子五歲.在這期間,你就一直找老婆談判要老婆搬回家然後孩子給你那個模範母親顧,不然就離婚是嗎?然後要網友提供有沒有好的律師名單,你要和你老婆離婚,孩子歸你,你.不付一毛錢這樣子嗎...哈哈哈哈.....癈到笑!!!我從頭到尾我都沒說沒要付扶養費,我也沒說要回我家住,是請她們來台中住或許我該為了工作而離職,我缺了這份工作,我也不知道能做什麼?你老婆真衰小耶.嫁到這種人,這種家庭.還可以持續七年.和你生兩個小孩...你老婆一定很愛你啊.這種極品..拜託你老婆一定要好好把你把握住,不要放出來害人啊..她之前確實很愛我,我也不多說了,或許越描越黑感謝你的回文,妳也花很多心思打這篇回文,我會仔細想想的
tawan101 wrote:如何把她的缺點,看成...(恕刪) 我指的"那位媽媽"是婆婆喔!那位婆婆一直把自身的問題怪罪在媳婦身上。說實在,妳是什麼愛心媽媽與媳婦有何關係,又不是模範婆婆!妳要申請身心障礙生活補助,也跟媳婦的工作八竿子打不著,何苦帶著妳的大兒子去媳婦娘家大鬧?(這在演哪齣?)人家只是不小心嫁給妳二兒子罷了......她獨立撫養(腦性麻痺?)大兒子.........確實偉大,或許這是上天給她的任務,她也很努力。就是不知道心裡有哪裡過不去,鬧得......這位本身應是社工列管的高風險家庭。一整個未爆彈。至於樓主的問題(想降低扶養費,想保有探視權),如52樓所言,法院就能解決,反而小問題。
TENGA wrote:若是真的要離婚,1.請先去法院申請"履行同居義務",未來可以將問題咎責到對方身上 這裡我有疑問,樓主老是調來調去,同居地是以何處為標準?如果說是以妻女居住地為準,這是誰不履行同居義務?真要究責.....怕是連婚都離不成。小孩兩歲以後就未給生活費,工作關係又無法履行同居義務...樓主應該是比老婆會講話,可博得旁人同情。但...樓主老婆堅持不離婚,提出維持現狀對小孩最好,法官也不會判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