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難斷家務事
找家人溝通比較有效~
你這麼說我是不是太過份了

halayuyu wrote:
你這麼說我是不是太過份了...(恕刪)


這一句斷句很重要,建議打一下標點符號...

你這麼說我,是不是太過份了?

你這麼說,我是不是太過份了?

halayuyu wrote:
我與他交往17年,...(恕刪)


分手兩年,懷孕4個月???

是我有搞錯或誤會甚麼嗎??


sendakgg wrote:
樓主都說和家人決裂...(恕刪)


既然如此,更要為了孩子低聲下氣地取得原諒.
否則當媽的不夠格,嬰兒養不活怎麼辦?
即使這個發文的樓主是在寫故事,
或許真的有此事件發生.
還是回家低頭認錯
跟自己的家人一起商量

畢竟無論做錯什麼事情,時間可以原諒一切
不要把自己的路弄得很夾窄

給自己一個機會也跟家人一個機會

不要虐待自己的身體跟家人的親情吧


如果你不愛這個小孩.生下她也只是折磨他跟你.
如果自認為能好好愛護照顧他.生下她.畢竟小孩是無辜的
自已人生自已付責.別管過去.多替自已想.大小過得不好小孩
也是受苦.想清楚後......祝福你
歐海油你說的是 我也看了你的分享 說有道理 我會好好想的

歐海油 wrote:
那提供你一則新聞參考後續策略...(恕刪)


"呂秋遠提醒,如果要生記得完全封鎖這個男人,讓孩子跟自己姓,別讓他有探視權等,如果想要索討扶養費,那追溯期有15年,可以「等到他娶妻生子、買房有存款以後,再給他一刀斃命」,估計一次可以追討到300萬元左右,也許他妻子會氣到離婚、孩子會被突然出現的哥哥或姊姊嚇到,「你這種行為不叫做復仇,而是讓他清償照顧孩子的扶養費而已。」"

真會教,一次毀掉兩個女人跟其他無辜的小孩....
完美的創造了兩個破碎的單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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