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terjiangkimo wrote:麻煩請知道的(或懂法...(恕刪) 其實昨天上課.剛好有上到窮困抗辯權.但是.這是用在贈與上面.或許扶養金不適用.但是以立法的原意來說.應該是可以準用的.至於樓主的工作.建議可以去退輔會問看看.不建議做保全的工作.那多半是沒有前途的.建議樓主可以嘗試去考公職.軍人的年資可以合併公職的年資.不然可以看你的興趣.去職訓局選擇技能學習.應該會比做保全好得多.而且由於失業.在職業訓練的時候.也可以申請補助金.建議你學習的時候.要注意課程.時間要超過三個月.不然學不到東西.像電腦類別的.尤其如此...少於三個月的電腦類別職訓.是沒有屁用的...領失業輔助金的狀況.就算對方告你.法官應該也不會判你付錢.應該是要到你有能力支付.再繼續支付扶養費.不過這樣的失業補助金.似乎每人只能申請一次.
當初你也在法律下簽字同意了,基本上是躲不掉的雖然妳們離婚了,但我是希望請你負起一個男人該有的態度,一個父親該有的責任把贍養費付到孩子20歲不過如果因為自己本身生活困難,好像可以申請最低贍養費的輔助但因為當初你們是白紙黑字立下一月一萬的契約,所以我也不知道效益會如何
戆男 wrote:領失業輔助金的狀況.就算對方告你.法官應該也不會判你付錢.應該是要到你有能力支付.再繼續支付扶養費.不過這樣的失業補助金.似乎每人只能申請一次....(恕刪) 我是覺得有些人有點太打高空什麼保全一個月可以快四萬的....可能我地處南部,保全很少聽過三開頭的薪水至於年輕時候不懂事,射都射了也只能承擔一點畢竟沒人情況不同,樓主也無法完整講清楚前妻有沒有這麼糟糕自己才清楚(那還娶那麼快)每個月的薪水有沒有什麼其他支付款項例如孝親費這些也都沒說同樣的錢,在台北跟在南部能花的也不同之前看到一篇,月薪三萬多塊養活一家子的(忘了是ptt還是這)有時候,自己都活不下去了,還管他什麼禮義廉恥,當年我高中的死黨,就是拉不下臉,每個月要給兩萬多塊的撫養費給不出來最後鋌而走險,跑去幫人家帶毒品,一判就是十餘年.....當初我就勸他,好好的去跟對方講.....至於公立的幼稚園跟國小國中,可能各縣市都不同吧小弟的小鬼是讓父母帶,除了五歲之前比較累,幼稚園、國小,在鄉下都念公立的沒有什麼問題並沒有什麼一個月就一定要兩萬才能生活的有能力當然就照約定走,但是如果連薪資都沒有,當然是務實一點,看是找對方談還是等對方告
還這麼年輕,又好手好腳的怎麼會找不到工作,弄台車開UBER,認真點一個月也可以賺個五六萬。不然送貨的工作夠簡單了,認真一點三四萬跑不掉。到處都是工作機會,不是找不到工作,是找不到你想做的工作。現在還不出來,就先跟前妻協商,先欠個半年,讓你有時間找工作,之後欠的半年一次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