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走到盡頭!選擇離婚,但是女方開出來的協議書內容看不太懂


jiuanwenbaobai wrote:
樓主在1F的說明有提到 : "但是對方家長有承諾將結婚時的金飾跟財物歸還給我,如果我簽下去了!是不是之前口頭的承諾都不算?我因為她已經山窮水盡了!我太傻一直滿足她的購物慾,但是現實生活我還是需要那筆錢來過日子....


說真的只能怪樓主自己蠢
財務願意交出去要怪誰
女人心狠起來很可怕的

如果只是幾十萬就忍了吧,,,省的夜長夢多
那些金飾跟財物還在嗎? 搞不好早就沒了

私底下承諾說要給你,搞不好就是要引誘你同意離婚
反正白紙黑字上面沒有,你去法院也告不贏

通知女方修改協議書,把岳父母的說法告訴她
然後告訴她沒修改成當初同意的條件,明天戶政事務所肯定放她鴿子



雖然有向大家討饒不要再鞭你,但是你這簡直自找的
當初結婚肯定打腫臉充胖子,還搞到要討回結婚時的金飾跟財物

但是女方有可能主張那是贈與,而且應該已經超過追討期限了
畢竟承諾是對方的父母說的,女方本人並沒有說要還,對吧
女方父母無權使用結婚金飾跟財物,這個就算錄音又有證人也是告不贏的
不然我說總統府送你住,你住不進去可以告我嗎?XD

除了不去戶政辦離婚逼女方同意歸還之外,你沒辦法走法院要回財物的
對方的意思就是,
現在你們的財產都說屬於各自的,你不要笑想她的,她也不會跟你要財產。
結婚這段時期,你所對她花費的是你自己所意願的,請勿討回。
離婚後,如果有欠債,各自負責。

沒有什麼特別意思,那禍水趕快閃離她吧!

有沒有生活照啊?讓大家認識一下你這好男人,最好也讓大家記住是哪種人把你折磨成這種情況。
以後大家最好都別卡到。
版大都說她已經山窮水盡了,還會有金飾嗎?

而且因為結婚贈與的東西能要回嗎?是剛結婚沒幾天嗎?
阿翰0513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雙方...(恕刪)
是的簽下去就是依白紙黑字,真要保障最好有清單釐清所有人,女方金錢開銷大建議不要簽別放出來。
愛情到最後都是會牽扯到金錢!

現在又不是靠以物易物的時代!

可以正常長久活著就會有安全感!

不要說現在女生不現實(嘴下去就現實)!

永遠滿足不了人的慾望!

別說有純純的愛,只有蠢蠢的愛!

出來總是要還的!

使用者付費機制,請不要在亂享受別人的服務機制!
大相逕庭 wrote:
口頭承諾就算!不過如(恕刪)

雖然有點久了,錄音或是有證人,還是對自己比較有保障。
沒有的東西,無法歸還

沒有明定的財產分配,可以發起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但是第一條就會讓剩餘財產分配失效

誰擁有,就地合法。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