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uanwenbaobai wrote:樓主在1F的說明有提到 : "但是對方家長有承諾將結婚時的金飾跟財物歸還給我,如果我簽下去了!是不是之前口頭的承諾都不算?我因為她已經山窮水盡了!我太傻一直滿足她的購物慾,但是現實生活我還是需要那筆錢來過日子.... 說真的只能怪樓主自己蠢財務願意交出去要怪誰女人心狠起來很可怕的如果只是幾十萬就忍了吧,,,省的夜長夢多
那些金飾跟財物還在嗎? 搞不好早就沒了私底下承諾說要給你,搞不好就是要引誘你同意離婚反正白紙黑字上面沒有,你去法院也告不贏通知女方修改協議書,把岳父母的說法告訴她然後告訴她沒修改成當初同意的條件,明天戶政事務所肯定放她鴿子雖然有向大家討饒不要再鞭你,但是你這簡直自找的當初結婚肯定打腫臉充胖子,還搞到要討回結婚時的金飾跟財物但是女方有可能主張那是贈與,而且應該已經超過追討期限了畢竟承諾是對方的父母說的,女方本人並沒有說要還,對吧女方父母無權使用結婚金飾跟財物,這個就算錄音又有證人也是告不贏的不然我說總統府送你住,你住不進去可以告我嗎?XD除了不去戶政辦離婚逼女方同意歸還之外,你沒辦法走法院要回財物的
對方的意思就是,現在你們的財產都說屬於各自的,你不要笑想她的,她也不會跟你要財產。結婚這段時期,你所對她花費的是你自己所意願的,請勿討回。離婚後,如果有欠債,各自負責。沒有什麼特別意思,那禍水趕快閃離她吧!有沒有生活照啊?讓大家認識一下你這好男人,最好也讓大家記住是哪種人把你折磨成這種情況。以後大家最好都別卡到。
愛情到最後都是會牽扯到金錢!現在又不是靠以物易物的時代!可以正常長久活著就會有安全感!不要說現在女生不現實(嘴下去就現實)!永遠滿足不了人的慾望!別說有純純的愛,只有蠢蠢的愛!出來總是要還的!使用者付費機制,請不要在亂享受別人的服務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