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aj1008 wrote:小弟名下有一間市值7...(恕刪) 說真的,我不認為你們的婚姻能維持多久??畢竟家裡有個動不動就拿離婚來威脅的女人,這婚姻哪會有幸福可言俗話說....女怕嫁錯郎但是......男更怕娶錯妻阿....
只怕變心的女人+1。婚變之後~我很少發文了,但看這篇,我一定要出來講~我有切身之痛。原本北市家裡夠大還能住,但為了避免婆媳問題,還是搬出來了。前後買了兩次房子(都是4房2廳50P以上+平坡車位),都是登記前妻名下且在林口女方娘家附近。第一次買房因為不堪樓上惡鄰常態半夜聲響便售出。第二次買房已經經過了7年,房子已經漲了一倍,雖然收入增加但沒有減輕房貸的壓力,但這是一家四口甜蜜的負荷...。但就在前妻換工作後3個月內整個人就變了,當了一年熟悉的陌生人...最後離婚收場。這房子今年5月賣了,賣了當初買進的價格,賠了高檔裝潢家電和房貸利息,把銀行的貸款清償,償還父母兄姐的借款贊助金,前妻要求我要把結婚基金還給他,因為之前我拿來買太陽能股但賠光了(結婚基金是我爸媽給的啊怎麼反而要還他?要離婚了不是嗎)...加上協議房子賣掉清償債務後的錢平分,結算後她拿了將近300萬的現金,還有一輛車,我還倒貼將近10萬...努力了將近15年最後財產歸零重新開始(人生也是),她變心拋下幸福的城堡找她要的生活與幸福,我卻還得感謝她高抬貴手願意拿清償後剩餘價金來均分,而不是房子總價來均分...真的是謝謝呢,不然我真的還在繳信用貸款。每次簽約都自以為得意的登記在前妻名下~表示我有多愛她並且宣誓忠誠 (其實當時父母跟房仲有提醒要不要登記自己的)...如今回首看這段婚姻真的是笑話一場,大二起認識5年結婚14年一共19年,最後還是離婚收場....人生有幾個19年?1. 如果共同持有=>夫妻一起均分房貸與稅金,比重上夫妻可再調整研議。2. 如果男方將負擔大部分甚至全額房貸支出,請登記在男方名下。反之則在女方上。3. 不管男生女生,請務必經濟獨立自主。4. 安全感?保障?只能說這是夫妻要經營的,不能建立在物質和產權的擁有分配權上。房子登記在女方下就能保證不離婚??如果可以的話,離婚率就不會這麼高了....樓主太太因為這件事吵離婚~房子就別買了吧~買或不買都有離婚的風險,就為彼此的保障權益想想吧~
bubi308 wrote:只怕變心的女人+1...(恕刪) 好寫實的人生經驗變心的女人什麼鬼話都說得出來明明是自己變了心討客兄,講的卻都是男人的錯男人大半輩子為家庭打拼到頭來被綠又被批評得像廢物般一文不值,換作是你作何感想?別奢望讓法律來主持公道了時代不同了, 女人的想法也不同了, 多為自己想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