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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luma - HP (Official Video)qingteng wrote:
如果沒有鬼為什麼不讓人看手機!?
這個論點是有問題的
有沒有鬼跟要不要給妳看手機沒有關係啊
如果你沒有做虧心事,那麼去遊樂園逛鬼屋時,你會不會害怕?
既然沒有做虧心事,那麼玩『還願』會不會被嚇到?
既然沒有做虧心事,那麼看恐怖片,心跳會不會加速!?
如果另外一半不想給看手機,那是有權力的
警察到妳家,沒有搜索票,他是不能進入你家搜索的
難道警察跟你說,如果你心裡沒有鬼,謂何不讓我們搜索,你就會開門讓他們搜索你家嘛?
法院要看任何人的手機對話紀錄,都是要申請的
那不是法官一句,拿來我看,就可以了,所有跟隱私相關的東西,要查閱,都是要經過好幾道手續的審核
不然國家訂定個資法做什麼?
國家只要說,如果你心裡沒有鬼,何必怕我們查你,就可以公然監聽你的手機了!?
什麼時候男女朋友,比國家憲法或律法還大了?
憲法保證人民之基本權利,可談戀愛居然可以凌駕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第12條:「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如果心裡沒有鬼,幹麻不能看彼此手機的內容?這是違憲吧?
這跟另一半不想作愛,可以控告性侵的道理是一樣的
不是男女朋友,就可以無限上綱對另外一半恣意妄為吧?
你的伴侶必須要跟你證明他心裡沒有鬼!?那她是你的伴侶?還是你審判的囚犯?
她(他)在你(妳)心中的位置,是平等的?還是低於你(妳)的?
qingteng wrote:
你的邏輯從來就是不尊重他人隱私,我也很好奇,難道你就是傳說中樓主的女朋友嘛?
這麼幫他說話!?

qingteng wrote:
考量你的智慧、教育程度、耐心跟閱讀程度都不高,我這次回的短一點,希望你有看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