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則當妳一心一意想結婚, 而妳男友卻不積極, 再加上家庭反對的時候
要我早就轉身走人了! 幹嘛給別人家嫌啊? 女孩子婚前可不要被夫家給輕看.
婚姻這事, 如果出於勉強, 就沒意義了!
再說沒結婚前, 感情本來就無義務一定要怎樣怎樣
就算妳男友是大媽寶, 但他是他, 妳是妳, 選擇權在妳手上, 說真的怨不得對方.
人都是自私的. 被稱作媽寶的人, 就是不想自己出錢出力, 凡事奢望別人幫他設想好, 做好做滿
然後自己就什麼都不用做了, 不是嗎?
再說台灣這世代的年輕人, 誰不是媽寶啊? 只有程度上的輕重差別而已.
而且只要男方父母財力許可, 當兒子成家買房, 多數父母會資助頭期款或更多;
對於要承擔比較重經濟責任的男人, 想當然爾會希望父母能幫忙出錢啊
不過, 拿父母的錢就要看父母的臉色; 資助兒子的父母親希望要看順眼的媳婦
這人之常情, 不是嗎? 如果不是我中意的, 那兩老就不給錢不給這個那個
如果是我所愛的男人, 得面對這樣的抉擇, 我一定會分手成全對方
告訴他, 不需要為難, 找個父母親中意的媳婦吧!
如果妳是真心愛這個男人, 為什麼要讓他受為難?
因為從我看來, 結婚只有適合不適合, 以和為貴.
如果沒有和氣, 那乾脆就不要結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