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我之前的狀況類似~女方換工作後3個月就不給我碰了(應該精神跟肉體都外遇了),丟下孩子早出晚歸,分房一年後離婚,離婚後在同一個屋簷下續住了約3個月,同時房子委託仲介出售....現在想想當時不知道是甚麼支持我撐過來的.....前後整整睡了18個月書房地板既然已經離婚了~當然各不相干了...,孩子監護權談好之外,房子如果雙方共同持有,談一下看是賣出還是其中一方購回一半產權吧~這樣藕斷絲連一點意義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