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168 wrote:
你根本不是明示要求男女平等
你是明示挑撥婚姻關係
就是告訴樓主要去"爭"
該爭的爭
不該爭的也要爭
你的做法跟你的說法根本就不是同一回事
你的小孩跟男方的姓OK
別人的小孩就要去爭跟女方的姓
這樣的心態你還不覺得可議
真是...天下無敵
no no no
我可沒叫樓主去爭小孩跟母姓耶!
房子的錢及家用都樓主的男友付了,我怎麼可能叫樓主去爭母姓
別善自幫我加話耶!
我的小孩跟男方姓的「前堤是男方沒有跟我爭費用需要男女平等」
我是叫女性去跟「所有費用都要求男女平等的男性爭」好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