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BCD wrote:
後來老爸跟A男要求簽切結書
內容大約是如果婚後養不起女兒跟孩子 男方無條件讓女方帶孩子回家..以後不得拿小孩當借口要求什麼的....
結果A男沒簽..(恕刪)
紅色是重點~
切結都不簽了....何況本票

kyod1031 wrote:
"兩權相害取其輕"
"死一個人總比死一個家庭以上來的好"
這裡是台灣,請拿台灣的法則跟社會來當基準,
不要拿國外的法則跟社會來當論點
想要賭"歹竹出好筍"的機率,那跟想搏樂透頭彩的機率一樣,
都需要"天時.地利.人和"的
墮了只有一個人需要心理復健,
不墮,就是一個人以上需要心理復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