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婚姻制度改良,各位覺得如何?

美國爸爸 wrote:
在我看來,你的邏輯就是B不等於C,
卻完全沒有說明你的B要如何解決我所提出的問題,
更沒有條列說服我接受B的論點

讓我大聲地再說一次~
事實就是B不等於C
現在你卻要我用B去克服C執行時會產生的問題??????????

B某種程度可以叫做A+....(此部分同步更新在首頁)
我所提的構想是"現行婚姻的改良"..
也就是架構在現行婚姻制度之上..
但調整兩個主要部分..
一個是7年制,一個是特休
其相關的條文條款需配合訂定及修正.
其它的相關權利義務,當然比照現行制度


我該怎麼說服您??...您始終還沒踏入討論的行列啊
您提出了C,又質問了C,否定了C...害我只能在一旁CC
美國爸爸 wrote:
事實上我還在49樓提了一個摩梭人的C1版,你先去google看看吧

事實上我在41F已提出,估狗大神託夢我這個C1版過了,
我也看了,直覺就是不符合現今社會(現在您又要我納入討論範圍??)
美國爸爸 wrote:
一個制度之所以能形成社會習俗,甚至立法認可的前提,就在於他的公平性。

對於不合時宜的法條,台灣的立法倦怠,看來你是習以為常了
舉例,子女從父姓或母性的選擇(子女姓氏歸屬)
為落實兩性平權,使子女姓氏的安排與選擇更具多元,行政院會於今年(2005)11月時修正通過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擬將現行子女從父姓,修改為「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改採完全書面約定制度,若夫妻雙方約定不成,則主張得請求法院依子女之最佳利益酌定,針對此點,司法院則主張約定不成採抽籤決定。
按照這位大哥的邏輯,姓氏其來有自...那是不是我們不該做這樣的法條修正????
我的提案並不單獨保障婚姻任何一方,哪來的榮幸,讓您替我冠上"不公平"的大帽

美國爸爸 wrote:
你的制度只照顧到社會上20%占有優勢者,卻忽略了大多數的人是在80%的不利位置上。
你仔細想想,你的制度要如何兼顧到老有所養,幼有所教?

想在婚姻中占有優勢,心態的調整才是王道
而我相信我的提案對心態的調整會是向上提升
(這部分與wororo大的對話,已提出太多,不再贅述...)
老有所養這部分,也請因應社會變遷(養兒防老,我個人是不指望啦)
至於小孩,的確是我最重視最關心的部分
在首頁,我也提出希望大家一起討論,也嘗試在33F做出一點點解釋
不過連我也覺得不夠完善啦..
現在我再補充一個想法是..(針對小孩的部分,同步更新在首頁)
7年後若是要結束婚姻,如果必要,就如同現行制度打監護權官司吧
另外,我想平和收場的離婚,雙方都可以持續關心照顧小孩
以上,美國似乎就實施得比台灣社會進步成功(其中一個重點在於,父母不把小孩當成資產看待)

先回覆到這裡,下班後,再回後續的部分..
我要妳一輩子開心快樂~
52+0 wrote:
老有所養這部分,也請因應社會變遷(養兒防老,我個人是不指望啦)
至於小孩,的確是我最重視最關心的部分
在首頁,我也提出希望大家一起討論,也嘗試在33F做出一點點解釋
不過連我也覺得不夠完善啦.....(恕刪)

看了一大堆辯解,我只看到八個字:「避重就輕,乏善可陳」
我之所以不厭其煩地扔給你C, C1...等制度,就是要讓你自己看看一個制度與其配套措施之間完美溝合的運轉應該是什麼樣的和諧美好。
結果你的制度對於「老有所養,幼有所教」的看法,竟然是叫大家自己去想辦法因應...
唉...搞不定這兩條,扯再多鹹蛋也不會變超人啦!
找好女人像找車位,沒人停的一近看全是殘障專用。找好男人像找廁所,沒人用的打開門裏面都是大便!
美國爸爸 wrote:
52+0 wrote:
老有所養這部分,也請因應社會變遷(養兒防老,我個人是不指望啦)
至於小孩,的確是我最重視最關心的部分
在首頁,我也提出希望大家一起討論,也嘗試在33F做出一點點解釋
不過連我也覺得不夠完善啦..

看了一大堆辯解,我只看到八個字:「避重就輕,乏善可陳」


好樣的啊~我打了這麼多字,回覆了您這麼多的質問,結果卻是被您莫名其妙補這句??
光從我對您的回覆都是逐字逐句在應對,而您只是從我整篇文章中的一小段提出反擊??
我就稱得上是正面回應,您的作為反而才像是避重就輕..(針對我的反問,您回覆了啥??)
美國爸爸 wrote:
我之所以不厭其煩地扔給你C, C1...等制度,就是要讓你自己看看一個制度與其配套措施之間完美溝合的運轉應該是什麼樣的和諧美好。

很好,請容許我再問一次...您還是認為A>C1>C>B嗎??..
我先等你這個回覆...或許有機會看到甚麼才叫做乏善可陳
美國爸爸 wrote:
結果你的制度對於「老有所養,幼有所教」的看法,竟然是叫大家自己去想辦法因應...
唉...搞不定這兩條,扯再多鹹蛋也不會變超人啦!

更好,既然我整篇回文裡面,您只能針對這部分做軟弱的反擊
意思是不是,等我接下來清楚回應這個部分後,您也無話可說了
同樣地,等您回應完這個問題,我再來闡述...

今天比較忙~都還來不及回覆前面未回覆的部分..
就先看到這篇回應,有一種火氣上升的感覺,先吃個消夜先

我要妳一輩子開心快樂~
小老弟啊,要比回得多,你去看看我之前貼在40樓和49樓的發言吧,絕對不比你對著我回的少,現在你知道我的感覺了嗎?說得再難聽一點,63樓我還是只看到:「避重就輕,乏善可陳」這八個字啊!

還有,你的思想真的太淺,我隨便扔一個「老有所養,幼有所教」你就已經無法招架了,更別說我手上還剔出好多你制度上的缺點呢。
小老弟啊,沒學會走前,別急著跑啊
找好女人像找車位,沒人停的一近看全是殘障專用。找好男人像找廁所,沒人用的打開門裏面都是大便!
美國爸爸 wrote:
小老弟啊,要比回得多,你去看看我之前貼C和C1的發言吧,絕對不比你少,現在你知道我的感覺了嗎?

您的回覆我哪個沒回應了??
除了那個C,C1連你自己都說現實環境不可行了的東西

我甚麼時候要跟你比回得多不多這種層次了??
我在乎的是回得有沒有內容,這樣才有機會見識一下甚麼叫做乏善可陳

美國爸爸 wrote:
還有,你的思想真的太淺,我隨便扔一個「老有所養,幼有所教」你就已經無法招架了,更別說我手上還剔出好多你制度上的缺點呢。
小老弟啊,沒學會走前,別急著跑啊

無法招架??..我是有暈倒在電腦前讓你看到嗎??

左一句乏善,右一句太淺...
可以請您清楚的指出...您到底支持甚麼樣的婚姻制度嗎??
再讓您瞧瞧,我挑骨頭的能耐好了
我要妳一輩子開心快樂~
美國爸爸 wrote:
小老弟啊,要比回得多,你去看看我之前貼在40樓和49樓的發言吧,絕對不比你對著我回的少,現在你知道我的感覺了嗎?說得再難聽一點,63樓我還是只看到:「避重就輕,乏善可陳」這八個字啊!
還有,你的思想真的太淺,我隨便扔一個「老有所養,幼有所教」你就已經無法招架了,更別說我手上還剔出好多你制度上的缺點呢。

內文有修正,要提醒一下啊...後面有版友看到,才不會說我竄改您的發言
另外,我說過了,文章就往前討論下去,沒人在往後看的啦,很累

63F...我還是「避重就輕,乏善可陳」???????
那請問您的正面回應到底在哪裡??????
好歹我問的問題,您也回答一下吧


======4:52補充編輯======
都已經過了這麼久,還是沒看到您的回覆
反而是我又把之前未回覆您的回覆完了,在樓下

看來,今天除了認識何謂「避重就輕,乏善可陳」,也見識到無力招架
我要妳一輩子開心快樂~
美國爸爸 wrote:
你的制度只看到讓年輕人和有錢人可以合法大玩換伴活動,
卻忽略了大多數的窮人和中老人根本無法找伴,還有小孩的教育問題。

換伴一次要7年時間,買春會不會簡單一點啊
7年時間到了,不能續約嗎??,到底是誰滿腦子想換伴??是我還是..
婚姻對您到底是甚麼意義??只是金錢交易,肉體歡愉嗎??..不然為啥老人窮人不能維持婚姻??
(請不要把我的制度設計良意侷限在這種狹隘的個人思想上好嗎)
成熟的感情態度,對小孩難道不是重要的生活教育??
美國爸爸 wrote:
你認為這些人自己沒條件活該,但不要忘了,有錢人之所以有錢,是因為窮人「允許」他們有錢,「願意」遵守對他們來說相對不利的生存規則來過活。

首先,請不要幫我亂註解,沒有我認為XXX活該這件事...
另外,婚姻幸福與有沒有錢這件事沒有絕對正相關
美國爸爸 wrote:
如果你把秩序搞亂了,大家照原始慾望比起野蠻,那也就不需要制度了。

把秩序搞亂了??...訂定制度,大家歡喜甘願,一切按照遊戲規則走,何亂之有??
美國爸爸 wrote:
我敢肯定,你的這種玩法,歷史上絕對曾經出現過,但是後來被人類淘汰。為什麼?因為制度不公平,人民就要起義。

你敢肯定的,我會特別留意...
實在的人就是比較不喜歡憑空意測
美國爸爸 wrote:
小孩沒有良好的成長學習環境,下一代就變差,連續三五代惡性循環,就準備國破家亡。

在已經感情變質的家庭中,看到了隱忍,聽到了不甘,卻不能有所作為
的確啦~~很可能下一代就變差,連續三五代惡性循環,就準備國破家亡。
美國爸爸 wrote:
說得更簡單一點,這就是天擇!天擇的結果顯示A最優,歷史証明使用A的部落與國家子孫都愈來愈優秀,最後取得人類社會主流。

現在準備好從A到A+了嗎...
美國爸爸 wrote:
而C1雖然不是主流,但也通過了千年的天擇考驗,即使在主流社會的嚴峻壓迫下,既沒有被外人滅亡也沒有被子孫放棄。至於你的B,不是後代絕了種、就是被推翻、甚至被滅國!

按照您的邏輯,蟑螂怎麼還沒統治地球
美國爸爸 wrote:
事實証明,人類如果記不住歷史,歷史就會一再重演給人類看!

事實證明,改變是唯一的不變,也是人類不斷前進的動力.
老是要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像話嗎

我要妳一輩子開心快樂~
唉...程度真的差別太大!你先想好「老有所養,幼有所教」如何解決,再來找我談吧。
找好女人像找車位,沒人停的一近看全是殘障專用。找好男人像找廁所,沒人用的打開門裏面都是大便!





美國爸爸 wrote:
唉...程度真的差別太大!你先想好「老有所養,幼有所教」如何解決,再來找我談吧。



其實國外也沒有這種儒家思想,大家也是結婚養小孩




現行制度有遏止住你提出的「老有所養,幼有所教」嗎?


所以就算我覺得樓主提出的制度很有問題,但是也不能用這個來打擊樓主的論點




回應樓主的文


我喜歡陰謀論,如果一個人為了獲得財產,七年後不須理由離婚,獲得對方一半財產,這樣是不是新的犯罪呢?

別說七年太長,把金額上限拉大就不會覺得長了


就因為目前婚姻是政府合法保障,它才擁有離婚分配財產的權利,你的制度就不應該這樣施行了吧








YES!~
hank1001 wrote:
其實國外也沒有這種儒家思想,大家也是結婚養小孩
這你就大錯特錯了!就連資本主義的天堂美國個人所得稅收入平均都高達30%,目地就是要用來做「老有所養,幼有所教」的事業。社會主義的北歐國家就更別談了。
喜歡老外制度嗎?先來個增稅吧
找好女人像找車位,沒人停的一近看全是殘障專用。找好男人像找廁所,沒人用的打開門裏面都是大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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