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亂教..不要亂報案..會有偽照文書..謊報..還是誣告的罪嫌...當初只要是你同意以你身分申辦的..就不要用這些怪招..先停話..電話費先繳清...然後走民事..證明電話使用人是她..使用所衍生的費用要她支付..確認債權的存在..然後弄支付命令..然後在假扣押她名下的財產或薪資..然後.....不過..才2000多..繳一繳..好聚好散..這幾年的回憶..不管是酸甜苦辣..都是生命過程的一部份..2000多..以後回頭看..會笑自己爲了這2000多煩惱的衷心建議
其實2千真的不多現在2千就能換到與她斷絕以後可能更多的金錢牽扯男人 這2千真的沒什麼好執著的像我哥才瘋狂咧!三十初頭時(月薪五六萬) 因前女友是開店做生意 需資金調度 幫前女友跟銀行借貸了七八十萬結果分手後 我哥為求斷個乾淨 不再跟她有瓜葛 硬是把這筆債自己吞了 分手後完全沒跟她聯絡跟要錢當然 我哥很傻 也被我們家人罵 但我哥求的是斷個乾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