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ochuan wrote:
12萬還是要花,雙方戒指互換回來,
12萬...
其中10萬是當初我妹妹開店,我家去借貸款,
他公公拿給她說要先給我家還錢,所以現在要還
2萬是當初店面大門裝潢的錢,所以現在也要還。
只是店面是在男生家開的...現在反而都虧了...(恕刪)
所以12萬是借貸,那本來就該還!
還有
請樓主妹妹自己想清楚,不生真的因為是前夫沉迷遊戲的關係嗎?
(其實所謂沉迷遊戲,很可能是因為沒小孩無聊。如果前夫是愛小孩的,我相信有小孩就會變了)
如果不是,或不全是,請在下次結婚前先講清楚。
如果是,也請在下次結婚前,先清楚了解對方。
(我個人感覺,我反而覺得樓主妹妹問題比較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