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那麼多的女方結婚條件,實在不能不寫這篇

如果這篇文不是樓主虎爛,
或是B喜歡A但B的繼母很討厭A的話
(抱歉,但這些條件實在太扯了,
我很難相信是心智正常的人開出的條件)。
這種條件當然全部否決,妹再正也不可能接受!

wayne9 wrote:
在板上逛了一些時日看...(恕刪)


叫繼母吃X吧...
跟對方說
"改成男方入贅"
感激不盡

wayne9 wrote:
在板上逛了一些時日看...(恕刪)


樓主你在唬爛吧...

看了這些的特殊條件

說真的用「燒」給她比較快

紙札的兩棟房要做起也不便宜耶..........

wayne9 wrote:
在板上逛了一些時日看...(恕刪)


奪舍??..........


努力的十五個字++++++++

wayne9 wrote:
1.A身為長子,所以兩棟房子理所當然要過戶給"B",而他身為B的長輩理所當然要一棟(也就是B跟B繼母各一棟)
2.A父母及兩個妹妹不得住在她跟B的房子,要住也可以就是要付租金(已經把人家房子當成自己的)
3.A的薪水35K需分為15K給B,15K給B繼母,5K給B繼母的小孩(B繼母跟B父有另外生一個)名義分別為家用,奉養,零用錢
4.婆家不得用任何名義跟A拿錢,
5.為了B繼母小孩的未來著想,A要在小孩成年前準備好房子並過戶給他小孩


不太可能吧

正常人誰敢這樣提阿

有點濠洨
提親!??

我怎麼看都像是逼婚後準備吞財產....

分手真是明智之舉阿!!!!!

很多人常在說結婚是二個家庭的事,但是常常因為二個家庭的事最後都因為許多事情而結不了婚,倒不如說結婚是他與她的事也就是一個家庭的事,必竟是要組成一個家庭,並不是二個家庭的事。
對不起

原諒我直言

換成我A的老爸

不用講到第三個條件,伶北馬上轟人

那個B女是有多值錢?雖然說女方嫁過去,是應該珍惜沒錯,但不是無禮亂開條件

誰不是父母生父母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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