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情況跟我一樣嗎-社會局通知我帶回小時候疑棄我的父親

星期五會去法律扶助基金會詢問
我媽是叫我去安養院叫我爸簽立承認棄養無扶養過我們的證明.我們再每個月匯款給他
這一定要好好"諮詢"
如果真的小時候就被遺棄
我覺得根本沒有需要負擔什麼責任
之前新聞報導很多版主這種情況
明明就沒有被父親養過
結果長大結婚生子後莫名接到要去負擔父親的相關費用

除非你覺得這父親真的太重要
就算是被遺棄也是父親
那我想你不會上來問

就不用去理會那些什麼狗屁想想看
那很明顯就是純粹發個文爽一下而已的

anna366603 wrote:
我媽是叫我去安養院叫我爸簽立承認棄養無扶養過我們的證明.我們再每個月匯款給他



千萬不要,只要有匯款的事實.以法律的觀點會視同原諒,願意扶養.以後你父親要加碼,很難拒絕.而且日後很難請求減輕或解除義務.就算你父親有簽棄養證明書也沒用.因為你們已經認了.而且這份證明書在法律上因有金錢交易,違反公序良俗無效.不知是不是社工給你媽洗腦,這就是我之前說的,有時社工會挖陷阱給家屬跳,如果要斷絕關係,必需在法律上乾乾淨淨.

當然

如果你們還念父子之情.直接匯錢.不須要那張廢紙證明書.2 選 1 ,要嘛認了,要嘛打官司.沒模糊空間.
而打官司有一個好處,就算是輸了,金額也會固定下來.很難日後加碼
希望大大深思,做出不會後悔的決定

anna366603 wrote:
目前我這邊現況是(以...(恕刪)

1.請問有去查一下為什麼會變成肢障嗎?要了解一下前因後果,比較保險...
2.確認一下有沒有債務,避免地下錢莊又來找你
2.別太在乎別人的看法或什麼尊重,尊重是能當飯吃嗎?
想清楚、問清楚再做決定,因為決定要怎麼做是你要承擔的,網友也只是提供意見,決定權還在是你!!!
祝福你...
沒必要這麼火大吧~受害人是你喔?
別人家的事
本來就好好想一想啊
discoby wrote:
你想暗示什麼?可不可...(恕刪)

discoby wrote:
你想暗示什麼?可不可...(恕刪)


Stereophotography版友這一番話
不單樓主要想一想,你也要想一想他那一番話的意義

Stereophotography版友並不是要樓主去養那位疑棄小孩的父親

而是希望樓主在心靈層面上能獲得解脫

雖然我跟你一樣,我也覺得那是做不到的
但有的人經歷了一些事,所得到的體驗也是值得去了解的

幸福很簡單 wrote:
而是希望樓主在心靈層面上能獲得解脫


如果只是按照老師的教法,反而受害者會心理不平衡好幾年
這也是為什麼法律會有懲罰犯罪者的原因

正確的說法是:
若有申請人有低收入戶證明或者是中低收入戶證明的,
無須審查全家的收入與財產狀況(自己有錢當然不派免費的律師給你),
否則,
法律扶助基金會會請你提供全家人(母親、配偶、小孩及同住的家屬)國稅局的財產清單、所得清單,
若經計算符合標準才會派免費的律師給你。


法律扶助基金會 無資力認定標準
全家財產可扣除自住房屋一間(房屋公告價值+建地公告價值<550萬元)

私心建議,版主及家人在法院判決下來之前不要付任何金額,甚至不要去看他,
避免任何的交集,因為現在很多人仍有著天下無不是的父母心態,
包括法官,所以千萬不要讓法官有任何的機會,
前面說到的判決可能不完整,
但我讀到的訊息是法官依舊認為子女須扶養
是因為子女經濟不好養不起,所以才不用負擔而已。
有時候不是社工想挖坑讓人跳,社工當然是熱心,只是好心反而會壞事,
版主若付了這3000元,社會局就可以抽手,只要派社工持續關心個案,
若法官判決版主須扶養父親且版主又有能力扶養父親時,
這不只是表示版主從判決出來之後要扶養父親,
還表示版主從成年起就有扶養父親的義務,
所以社會局會第一個跳出來跟版主請求之前墊付的費用(我看過這種案例),
之後若是版主父親老了一身是病,
這些醫療費用都是一筆龐大的開銷,
慎之!慎之!
養倒也還好,不過就是多雙碗筷多煮些飯菜。
怕的是帶來在外面欠下永無止境的債務,
還有改不掉的簽牌、賭博的習慣,
三不五時收到財務管理公司寄來的還款通知。
好像應該要澄清一下
我非常確定人必須要先照顧好自己再去照顧別人
要是無法負擔 狀況惡劣或外部債務一堆 先聲請再說別猶豫
要是有暴力或行為失常就聲請保護令 然後看一次報警一次 千萬別心軟
在我們家老爹最混亂的時間裡 揍阿 罵阿 申請家暴 報警阿(老爹報警比較多) 給錢就丟個500什麼的
但是在那段時間兄弟都有各自的發展 算是行有餘力做功德
看看眾人的情況我算是極端幸運的 老爹本身算是教育程度不錯 除了中年危機跟憂鬱症之外沒有什麼別的毛病
最後那些深層的問題就慢慢來 對每個人來說這都需要時間跟緣分 因緣具足了說不定就有好的結果
那些跟誰出錢 住哪裡也沒有特定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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