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我聽到了非常不可思議了奇幻事件!


sennylin wrote:
這才是最慘的吧!房子...貸款,銀行找你要...(恕刪)

如果是房屋貸款, 他項權利設定給銀行抵押, 貸款未清償,得先辦理抵押權塗銷或者讓與,才可以過戶。
所以貸款部份跟這男的沒關係. 除非是男的信貸或用其它房屋抵押去付現買新房.
Mealken wrote:

如果是房屋貸款, 他項權利設定給銀行


這也是很危險的盲點,自己買的房屋登記女方名字,
押地契在銀行房貸通常也是女方名字,
用非地契上名字會影響貸款成數,
也因此容易讓女方做手腳,
有些女人才會偷搶拐騙,
說要保障要男方先登記在女方名下,
所以我才說,
別信女人說男人要有肩膀,
安全感給女人保障的屁話,
在賭你完全沒保障,只有信任女方,
運氣好恭喜你,找到值得信任的女人走一輩子,
運氣不好,可能會讓你家破人亡痛不欲生。
覺得滿不可思議的,用常裡都能判斷是詐欺,怎麼法律上是無罪?

就如前面某些網友所說,既然是以結婚為前提贈送,那現在突然避不見面,就是不合理

低價賣給熟人,以前遇過案例是父親死亡,繼室用此招來減少分給子女的財產,等事情搞定後又低價買回。所以其實新屋主說不定與詐欺犯很熟,是條線索

另外母親與丈夫贈送給詐欺犯的是金錢,不是房子,那一開始要索賠的就應該是原本金額,與她賣多少價錢沒關係吧!
看來這悲情的男主角,非常的天真!

而且買房應該先買自己的名字阿,怎麼這麼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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