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教會中適婚年齡的男女聖徒如果有想要和異性聖徒展開進一步的交往可以向在前面帶領的長老說請長老撮合兩人以結婚為前提交往如果對方也同意的話,就可以交往但交往的時間最好不要超過3個月3個月內最好就確定自己的心意(如否和對方進入婚姻生活)並將這事向主耶穌禱告如果覺得平安,就準備結婚交往11年還不結婚真的蹉跎了歲月
人生終有結束,一段關係也是,一份工作也是,一段感情也是。所以重要的不是它必將會結束,而是你擁有什麽樣的過程。因為,過程的質量,決定了這種必然的結束以何種方式被你感知與體會。我們接受了這麽多年的教育,學了很多這一生並不一定用得上的知識,卻沒人認真的告訴我們,這些人生中必然發生的事,該要如何面對。我們的恐懼,不是來源於我們真的不能失去,而是我們不知道該如何面對。任何形式的存在、哪怕它的時間那麽有限,但它在漫漫時光長河中,對你都是有意義的。一段關係也是,無論它是感情、是親情、是友情、是事業、是陪伴、或是一只寵物。既然它有意義,不如把你的聚焦點放在這段意義上。得到時,體會、享受這些意義之所在,並從中有所收獲;必然的結束時,感恩這段有意義的生活,把那些美好放在心裏,然後,在已失去的狀態下開始探索新的意義。聽上去不太感人,可其實又特別的在心裡。既然我們可以學會擁有,那麽,讓我們也學會好好的告別。告別不是目的,不是手段,它是人生常常出現的一種狀態,而已。告別,是為了更好的。有時是為自己,有時是為別人。在一起十二年分手的飄過。
對方就沒想回頭了,就是分手了。還留著跟你的聯絡方式是幹嘛?難道她一邊交新男友,一面跟你賴來賴去哭訴寂寞空虛冷~這種女生會比較好?還是,睡了11年你以為還能退回去當朋友?還是,你有辦法娶一個老婆,接受她跟睡了N年的前男友隨時聯絡著?別騙人了。不就是你自己不甘心還想挽回的藉口而已。不管11年的時間是為何?總之,她絕對愛過你,但你錯過了。對的時間錯的人,錯的時間對的人,一樣都是錯,管它交往幾年都一樣,總之你不是那個能帶她走進禮堂的人。挽回也是等著有天離婚走一樣的路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