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iot & Betrayer wrote:
昨天晚上一時好奇拿了另一半的手機來玩.......比較像親人而不是伴侶
一般來說,會說是「另一半」「伴侶」,通常指的是有婚姻關係的老婆。不過或也不一定,許多朋友認定你們是男女朋友。是老婆還是女友是很不一樣的,至少法律上很不一樣,請問她是老婆還是女友?
看版主的回答很鎮定,有點兒覺得像是「哈,讓我抓到了...」「終於...」,好像終於有個好方法可以分手(離婚),不用付贍養費,可以理直氣壯,還賺到了同情。抱歉,如有冒犯請見諒。
讓我想到了好多年前,有個老師對我們說,你想跟女朋友分手,最好的方法就是找個帥哥去追她。當時覺得不太懂,現在慢慢有些體會。當男人有了錢、權,有了機會,開始...的時候,想盡一堆辦法,用暴力、威脅就遜了,用了上述辦法(或她遇到了陳冠希),就是高招。她還反過來求你成全,你只需要鎮定,別真的笑出來就是。抱歉跟大家分享這種「賤」招。
不過回到正軌,若是彼此少了那份信任,怎還能在一起。別說為了做xx那事,只要有錢,你想幾P都有人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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