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oshu wrote:
為了一個不值得的爛...(恕刪)
痾,這純粹就是兩性感情。 事情總始末 你我都是局外人, 冒然用那二字去形容女方 似有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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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
如同在一公司 資方說每個月已給到5萬月薪給員工了,員工硬是要走‧‧‧
(聽下來好像也都是員工的問題居大?)
但問題是 這工作再做下去就是癌症,就算月薪給五十萬 也不敢待‧‧‧
那真的是員工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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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常被打槍 最開始時 也是會心灰意冷到就往大海走進入‧‧‧
不過事後想想 她們的立場也沒錯! 我又不能提供8+9的氣質給她們‧‧‧
也沒辦法提供8+9的家暴與拳頭給她們‧‧‧(包括乳突病毒 或性病給她們‧‧‧)
也沒辦法提供每個月或許淨給對方10~20萬新台幣‧‧‧
也沒辦法與對方去做一些世俗間非常沒意義的事(旅遊 吃喝玩樂 買包 買名車 逛百貨公司 做指甲 去按摩等等)
仔細想一想,就是不合適而已‧‧‧ 好像也沒誰對誰錯。 (畢竟對方也沒刻意對我虛情假義 拿走許多金錢這類情事)
maus wrote:
已經不知道多少人說...(恕刪)
我比較心灰意冷的那幾年(被打槍
)是在彰化 台中 撿了一千次以上對騎士有害的奪命地命障礙物
大概幫了九十人次以上(幫小忙) 真的完全沒人願意幫他們的極慘弱勢者 (因為完全無利可圖 我方又得付出微許金錢與最寶貴的時間光陰,大部份人就很不願意這樣做)
大概做了八十次以上所謂的正義哥事件吧?[直到現在 我覺得還是在那些惡徒殘害無辜之前 先滅掉這些惡徒 才能確保無辜再慘亡? 我是真的很願意動手,但就是我國法律 似乎很包庇這些早該立刻處死的惡徒! 這讓我覺得很矛盾‧‧‧ 也無力。]
如這次18歲彰化死飆車仔撞死無辜騎士這起,駕駛早應立刻處死!車內其餘幾人,皆實關十年,再放出獄!
(倘若所有權力都我一人抓,理論上 也可考慮其它幾個 皆直接處死。 這樣雖不太好,但為了大部份無辜善良之人, 壞人還是我來當吧!)
這十幾年來 頗有浪跡江湖 隨波逐流FU‧‧‧ 也不知幾時才能回歸真正自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