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5 wrote:
現在人冷漠,別的住...(恕刪)
既然不能忍就把事情鬧大,就讓人家知道是你又怎樣?
剛買現在住家時,有一樓住戶與建商講好要在約定專用部份加蓋
我先行文管委會表示反對意見,然後在區權會直接嗆,請住戶不用猜測
只要施工,我一定檢舉,不用懷疑,就是我。如果管委會不想管,我直接告管委會
下一年,我就直接選主委,將章程全部條文化,全社區都知道我這號人物。即使卸任主委,只要社區發生問題
就會有人來詢問我意見,換句話說,也不會有人白目的來惹我。
人善被人欺,只要行的正,自己錯還敢出來對幹的沒幾個。律師,現金和法律就是你的後盾。
最忌諱的是既要當妓女,又想要立貞節牌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