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已經解決,謝謝大家

感覺樓主怨念很深,一直放不下對方不願接受告白

只是這麼小氣的男生,還真是少見的奇葩
男生的錯
hsu560 wrote:
想請問各位大大,事情...(恕刪)
一直強調香水是幫她買的,為什麼沒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呢?當初對方沒給錢就不要交貨啊。
鑽牛角尖鑽那麼多年?怪別人前,也要怪自己。
就算你當年報警也不會怎樣,又不是你本人交付而是轉交,對方說不小心忘了,然後把1000多塊付清就沒事了。
航行中 wrote:
從你的敘述來看,我根(恕刪)


告早就不成立了,也沒打算有後續,其實我文章一開始就是希望可以得到中立的解答,所以我很小心的避免去提她的不是,但卻變成我被撻伐,有些人5塊、10塊都非常計較,他們不是比我更小心眼嗎?所以當初我如果直接跟他要,不要提什麼情感,應該也不會有瓜田李下的尷尬情況了是嗎?可是你這樣說也很不合邏輯阿,誰會叫一個陌生人去幫忙買東西,接受他東西(難道不怕我下毒),又給對方電話這麼隱私的資訊,訊息也互有往來,為何不會是她故意忘記這難堪的過往,記得女明星犯了錯,不是都會說自己不認識誰誰誰,不記得哪些事之類的,難道不是謊言或推托之詞嗎?
iou9998 wrote:
一直強調香水是幫她買(恕刪)


感謝您的回覆,應該是我講的不清楚,當年手機訊息有記錄證明是幫她買的,那天他剛好休假,我連同禮物(吃的)一起拿給她店長轉交給她,沒辦法帶回連上,就是這樣,如果知道是這樣,我會選擇親自拿給她
fostsc wrote:
那位女生很漂亮吧?法(恕刪)


喜歡歸喜歡,我會跟法官坦然一切,也會承認送過他禮物,但香水確實是她托我買的,訊息也可以證明,如果喜歡一個人,需要概括承受一切,那應該沒有人願意去愛、喜歡,也沒所謂的渣男渣女,因為一切都是自己的選擇,沒有是非了。
hsu560 wrote:
感謝您的回覆,應該是(恕刪)

好吧,
就事論事,
你當初真的應該想盡辦法把她找出來叫她還錢,
隔了那麼久,要告要趕快行動了,
連結:借款請求權時效
至於能不能要求利息,要去問律師
連結:可以要求利息嗎

然後證據要準備好,買香水的發票、她請你幫她買的簡訊都要準備好,當時轉交的店長也要找到,避免被對方告誣告。
clement_26 wrote:
當初你還在當兵,而且(恕刪)


感謝您的回覆,是的,這也是顧慮的點之一,很不合理,所以反過來講她應該也是吃定這一點不是嗎?我去保家衛國,他卻騙阿兵哥錢,不是更可惡嗎?
fostsc wrote:
你的態度很好,我再跟(恕刪)

大哥您說的很有道理,我會好好記住,其實我也是第一次跟女人要這個,以前沒這樣過,也花過幾萬塊送過女朋友東西,還有以前追求的對象,真的不是像其他人說的那樣,我很想刪文,可是沒辦法刪,要一直解釋我好累....因為多數都看不到我真正的點在哪,意義是什麼?
fostsc wrote:
好吧,就事論事,你當(恕刪)


沒有要告,事情結束了啦
就這文章沒辦法刪,可是我不想被誤會才會一直回訊,再繼續搞下去好像辜負很多網友的心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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