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同性婚姻,身為反對者的你是為何而反對?

TimSmith wrote:
我只是想告訴你事實真...(恕刪)



教會並沒有叫我衛道誒...不好意思,這純粹是我從小到大的認知,跟我的知識與智慧所得出來的解答!
我真的想瞭解,我這樣發言有傷害到同性戀者嗎!?請回答我謝謝,如果有!那我道歉!但請告訴我原因!但如果說不出原因,那請告知我為何要文不對題,因為我記得我的上一篇內容是,我有傷害到同性戀者嗎?
我只是反對同性婚姻而已!但我沒有批判同性戀者噢,因我知道,人不可只看外表行為,要看內心!我瞭解有許多同性戀者的自我,其實是很好的。
此外我發表我的意見,我知道你也想要表達你的意見,但我的意見中應該是沒有攻擊意味,希望我們請彼此尊重!上帝愛您:"))

AndreaDX wrote:
教會並沒有叫我衛道誒...(恕刪)

你宣稱的 你景仰 你奉行的上帝都愛我了
那你愛我嗎

chronowave wrote:
你宣稱的 你景仰 你...(恕刪)


當然,雖然我不是耶穌,不可能百分之百的愛,但耶穌愛你,我怎能不試著去愛?
這是他自己暫時離開這世界前說的,你們要愛你們的鄰舍。
做朋友絕對是沒問題的!

“這愛不是愛情的愛,乃是朋友之間的愛。”
既然你不反對同性戀?
那為什麼要反對同性戀婚姻呢?
宗教介入政治合理嗎?
如前者言
同性戀伴侶不能結婚所碰到的是最直接的法律權益問題不是?
因宗教或是個人的意識形態去損害他人的權利沒有有任何愛的成分在吧
AndreaDX wrote:
教會並沒有叫我衛道誒...(恕刪)

_kazkaz wrote:
既然你不反對同性戀?...(恕刪)


我並沒有說我不反對同性戀的行為喔!但是我是可以接受他們成為我生活圈的一份子。我也不批判他們!我也不去嘲笑他們!我也不覺得那些行為是礙眼的事情!
因為人有自由意識,能怎麼辦?!

至於愛的定義!我相信,也許我或是你其實都不是很懂,是吧?!這是需要學習的!
我覺得耶穌說過:人為朋友捨命,這世界上的愛沒比這愛更大的了。
這句話很值得我們深思,你看這愛,我們看似懂,卻又不懂,也許懂,卻做不到。

至於政治上我反對同性戀結婚,即便我不是基督徒,因為我不認同這樣的行為!可能,你可以說我古板吧,我就覺得人就是這樣,一男一女夫妻制,而我從小本能就是覺得,男生就是要跟女生在一起,這是我本能的反應吧!
我想這是很複雜的問題!
但我們尊重彼此的意見。

撇除掉基督教的宗教理念-
假如這法案要真是過了,我能怎麼辦?去抗議嗎?也許會,也許不會!日子還是要過。
但我做我自己,我娶女人成為我的另一半!...恩可能是我有點古板吧?!

但若是法案出現...同性只能娶同性,如果不這樣做,違法!那我可能會抓狂!
不過...自古以來,這世界上因該是沒有這種國家存在。

中秋節快樂!
恕我直言
你反對同性戀婚姻的理由
跟宗教無關
純粹就只是你的"個人情感"而已不是嗎?
你雖然宣稱你尊重同性戀
但本質上你在用的個人情感侵害他人的權益你不覺得嗎?
AndreaDX wrote:
至於政治上我反對同性戀結婚,即便我不是基督徒,因為我不認同這樣的行為!可能,你可以說我古板吧,我就覺得人就是這樣,一男一女夫妻制,而我從小本能就是覺得,男生就是要跟女生在一起,這是我本能的反應吧!
我想這是很複雜的問題!
但我們尊重彼此的意見。


既然你覺得這種法案會侵犯到你
為什麼你不認為現行的一夫一妻制度在侵害同性戀者?
AndreaDX wrote:
但若是法案出現...同性只能娶同性,如果不這樣做,違法!那我可能會抓狂!

_kazkaz wrote:
恕我直言你反對同性戀...(恕刪)


回答第一個問題:
我不覺得。
因為我說過,這個法案要是過了或是在提案的過程,我可能會抗議,我可能不會抗議!
我衷心反對,但不代表我可能會去執行反對的“行為”(例如:參與遊行)

所以你可以說我可能會侵犯權利,但我可能不會侵犯權利,不過看樣子我目前是沒侵犯權利吧?
雖然我說出了我反對,但我是說這是我自己的意念。但支持者也可以說出他的理念!
大家都有自由意志對吧?

我覺得日子還是要過,我做好我自己異性戀的行為,娶女人為妻,養育我的下代兒女,但坦若說同性婚姻的行為會造成我家庭的紛爭,我一定會去執行這“管教行為”在我的家庭裡,但我相信我的家庭不會有這問題。因為將來我與我妻子身為做父母的,會做好最棒的榜樣給下一代看。


回答你第二個問題:
我不覺得。
因為我想我們有幾千年的時間已經證明男人與女人的婚姻的正當性,與同性的婚姻在法律上正當性的差別,我想,答案是很明顯...我也說過!我很古板,不好意思。
我想也沒人可以去破解吧,我了解,世界會開始有許多國家認同同性婚姻!
但是我也知道,沒有人會去不認同原本的異性戀婚姻,而且奇特的是,異性戀婚姻,向來是不需要去跟政府法條或是人民的認同感爭取的。是吧?至於為什麼會這樣,我想,也許我們知道原因,也許我們故意逃避吧。這是一個奧秘。
我確實贊成你的自由言論部分
就有如同我絕對贊成人有種族歧視,性別歧視等等的權力
只要在不侵害原則之下
沒有人有權力去過問他人的價值觀

不過我很有興趣想知道的是
當如果你的家庭之中出現天生的同性戀者
而他於人生中確實因為同性戀無法結婚而嚴重遭受到許多權益上的不平等對待
你會怎麼處理?

AndreaDX wrote:
回答你第二個問題:
我不覺得。
因為我想我們有幾千年的時間已經證明男人與女人的婚姻的正當性,與同性的婚姻在法律上正當性的差別,我想,答案是很明顯...我也說過!我很古板,不好意思。
我想也沒人可以去破解吧,我了解,世界會開始有許多國家認同同性婚姻!
但是我也知道,沒有人會去不認同原本的異性戀婚姻,而且奇特的是,異性戀婚姻,向來是不需要去跟政府法條或是人民的認同感爭取的。是吧?至於為什麼會這樣,我想,也許我們知道原因,也許我們故意逃避吧。這是一個奧秘


1.抱歉,這幾千年我們一直在證明我們過去的錯誤,封建體制的錯誤,社會主義的錯誤,父權至上的錯誤等等,而事實上我壓根認為政府介入私人感情(婚姻制度)也是個錯誤,但當現在台灣婚姻是保障伴侶唯一的制度之時,同性戀婚姻制度合法就是最基本的人權保障了。

2.數十年前美國黑奴問題也不是個需要去跟政府爭取的問題,數百年前獨裁封建體系也從沒被人質疑過,黑暗時代上帝的存在從不能被人質疑,沒有人質疑過不代表他不存在著問題。

3.事實上絕大多數的婚姻制度是從一夫多妻制度被更改成為一夫一妻制度的,婚姻制度有被質疑並且更改過,而且現行的婚姻制度也同時被質疑著。

4.民主政治的重點不是少數服從多數,而是多數尊重少數,要知道任何人都沒有權力因為人數眾多借可以侵害他人得權益,任何都會成為少數的一方,今天你同意多數人的抉擇可以侵害同性戀者的權力,明天多數人也同樣有權力迫害你的宗教信仰。
AndreaDX wrote:
回答第一個問...(恕刪)

請問同性戀結婚侵犯你那種自由?
如果沒有,那是你侵犯他人自由,即使你的理由是宗教自由。
侵犯他人自由之自由必須被限制,所以你的說法依舊不能被尊重。
媒體曾經報道說,美國科學家正在從事一項改變同性戀公羊的性取向的實驗,並且已經獲得了巨大成功,通過改變公羊大腦中的激素水平,使同性戀公羊開始對母羊有了興趣。這讓人聯想到這項技術可能會在將來被運用於人類,孕婦可以通過某種醫療手段來減少或杜絕生育出同性戀後代的可能,引起了國際社會的反對云云。
這個報道是根據英國《星期日時報》報道的,而《星期日時報》隨後發了更正。與原報道相反,該研究是試圖通過改變公羊大腦中的激素水平來讓異性戀公羊變成同性戀,但是沒有成功。該研究只是一項基礎研究,並沒有想到要將它應用於人類。
在綿羊中,大約6~8%的公羊是「同性戀」,即對發情母羊毫無興趣,卻會試圖與公羊交配。這使得公羊成為研究性取向的生物機制的絕好實驗材料。許多項研究表明,在胎兒發育時,性激素能讓哺乳動物大腦的結構和化學功能發生永久的變化,從而決定了成年後的性取向。例如,同性戀公羊大腦杏仁核中雌激素受體的數量明顯少於異性戀公羊,而與母羊的相當。因為大腦杏仁核與嗅覺有關,這意味著同性戀公羊對與性刺激有關的嗅覺信息的處理可能與異性戀公羊不同。異性戀公羊下丘腦視前核顯著大於母羊和同性戀公羊,大約是它們的兩倍。
在人類中也存在著相似的情況。早在1991年,美國神經生物學家利維(Simon LeVay)在解剖了異性戀與同性戀男子的屍體後,發現在下丘腦前端一個被稱為INAH-3的區域,同性戀男子顯著小於異性戀男子,而與女子的相當。從而引發了一場激烈的爭論:人類的同性戀現象是不是由先天的生理結構決定的,而不是像一般人設想的那樣,是生長環境導致或個人選擇的結果?
有一些男孩在出生時被發現外生殖器有畸形。由於製造陰道要比製造陰莖容易,因此他們往往經過手術整形成女孩,並按女孩培養。他們不知道自己本是男兒郎,一直認為自己是女性。但是研究表明,他們在成年後無一例外都只對女人感興趣。這就清楚地表明,一個人的性取向不是後天的培養可以改變的。
對孿生子的研究也表明,男同性戀有其遺傳因素。在同卵孿生子(基因完全相同)中,如果有一個是同性戀,那麼另一個也是同性戀的可能性達50%;但是對異卵孿生子(基因只有一半相同)來說,如果有一個是同性戀,那麼另一個也是同性戀的可能性則只有20%。
如此看來,還存在與性取向有關的基因了。這個或這套「同性戀基因」在哪裡呢?1993年,美國遺傳學家哈默(Dean Hamer)等人在調查了114個男同性戀家庭後發現,同性戀看來是母系遺傳的。他們進一步對同性戀兄弟的X染色體(只遺傳自母親的染色體)做了比較,認為同性戀基因位於X染色體上一個被稱為Xq28的片段上。此後其他實驗室也做了類似研究,但是並不能重複出哈默等人的結果。要解決這個爭議,需要有更大樣本的調查。14年過去了,還沒有人能夠確定究竟是哪一個或哪幾個基因在影響著人的性傾向。
無論如何,種種證據都表明,有相當一部分——很可能是大部分——男同性戀是先天決定的,與後天生活環境無關。這個結論有其社會影響。一些同性戀活動家相信如果能夠科學地證明同性戀是遺傳的,那麼就會有助於讓全社會對同性戀採取更寬容的態度,而不是試圖去改變同性戀。有一項在美國、瑞典和菲律賓同時進行的調查表明,那些認為同性戀是天生決定的人,要比那些認為同性戀是後天形成的人,對同性戀抱著更積極的態度。但是也有一些同性戀活動家擔心這些研究結果會被用於消除同性戀,就像開頭的那篇擺烏龍的報道所提及的。
對研究同性戀現象的生物學家來說,他們可能並不關心其研究成果會有什麼樣的社會意義,而只是出於學術上的好奇:性取向有什麼樣的生物學機制,又是怎麼進化來的?
如果真的存在「同性戀基因」的話,那麼就有了一個很顯然的難題:它怎麼會被遺傳下去?男同性戀對異性不感興趣,沒能留下後代,那麼他攜帶的「同性戀基因」也會隨著他的死亡而消失。即使有一部分男同性戀在社會壓力下娶妻生子,生育率也會很低,「同性戀基因」也會很快地漸漸消失。為什麼沒有呢?
美國著名生物學家、社會生物學的創始人愛德華·威爾遜曾在1978年試圖用「同胞選擇」理論解決這個難題。他認為,男同性戀對其兄弟姐妹的子女會更關心,讓他的侄子、外甥們(包括女孩)有更高的生存率。這些孩子有一部分基因(約八分之一)與其相同,這樣男同性戀者就通過其侄子、外甥們傳播了一部分基因,其中有的就含有隱性的「同性戀基因」,而他們更高的生存率可以彌補男同性戀自己不生育的損失。但是社會調查表明男同性戀並不比男異性戀更關心其侄子、外甥,不符合同胞選擇理論的預測。當然,這也沒有證偽同胞選擇理論,因為根據現代社會做的調查並不能反映史前社會的狀況。也許在史前社會男同性戀的確更關心其侄子、外甥的生存,而現代社會對同性戀的歧視改變了他們的這種天性。
另一種可能是,「同性戀基因」在不同的性別身上有截然相反的作用。男人攜帶「同性戀基因」會讓他們變成同性戀,從而使其生育率極低或為零,而女人攜帶了「同性戀基因」卻會提高其生育率。也許,「同性戀基因」起到的作用就是讓其攜帶者喜歡男人:它讓男人喜歡男人,而讓女人要比其他女人更喜歡男人。這樣,攜帶了隱性「同性戀基因」的父母雖然其同性戀兒子不生育,卻會有具有超級生育率的女兒彌補其損失,繼續把「同性戀基因」傳播下去。一項意大利的研究結果符合這個預測。研究人員調查了98名男同性戀和100名男異性戀,發現同性戀者的母親平均有2.7個子女,而異性戀者的母親則平均有2.3個子女。同樣需要有更大樣本的研究才能讓人相信這不是假象,但是最終還要把基因找出來並研究清楚其功能,才會讓人信服。所以問題又回到了:「同性戀基因」如果存在的話,究竟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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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症,侏儒,自閉症,喜憨兒
如果這些您認為不是基因有病,那同性戀就不算是病
如果您也認為,上述幾種是病,那同性戀確實是病


如果說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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