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幸福的 60 天 - THE END

paulpro wrote:
剛剛下樓去買宵夜, ...(恕刪)


可能是在開危機處理會議,公司與總x作切割以達到最小傷害為目標..

"關於xxx上的xxx討論串為xxx下班後私人行為,與本公司業務無關,芭拉巴拉巴拉巴拉"←個人臆測請勿對號入座

paulpro wrote:
剛剛下樓去買宵夜, ...(恕刪)


灑錢給他
灑一把冥紙給他
在推一下~
記者哩~
我每天都在看報紙
在找有沒有相關報導耶

我第一次在01上面回應~
就貢獻給樓主你啦

一.
如果你本身的個性是很堅強
傷癒速度可能會比較快
如果相反
你是一個情感很脆弱的人
那我勸你先顧慮自己的狀況比較實際

二.
翻閱民法
看看你可以採取什麼作為
我記得好像如果原諒配偶的行為
之後針對該事件就不能再有任何作為
如....離婚

三.
現代人的關係複雜的很
你不必要承受被那些獸化的行為去汙染你人生的風險
有時候長痛不如短痛....
這個!!!事情真是離譜極了.!!
感覺跟跟某某X港事件是一樣的!
不過樓主大大你換成的了女方角色!
您的未過門妻子還是過門妻子變成了倪XX
真的如您說的電視劇翻版!!
小弟在此無法說上什麼!!!
只能說痛苦會過去時間慢慢走!!
忘懷它吧!!畢竟人生日子長久遠!!
打擊永遠只是一時的!!如果被擊倒了!!就失去了人生!!
撐過去了!!迎接更美好的日子!!
樓主大大衷心的祝福您能忘懷的這一切!!
個人也是抱持 一次出軌 一定還有下一次

(連肉體都出了我覺得沒藥醫!!)

女人阿....

以上言論不代表全數女性同胞

樓主加油了,建議這樣的貨色還是砍掉重練吧!!離婚只是代表婚姻契約失效而已。該慶幸的是還沒小孩,事情算單純。另外去尋求自己幸福比較實際。
我只是很好奇
如果這人不是老闆
在工作上出了這樣的問題
然後若是公司門口被灑一把冥紙
不知道會不會被開除?

灑冥紙的人也許會被開張亂丟垃圾的罰單
住在附近又有機會的人千萬別這樣做呀....

---

也請路過該公司的網友別很明顯的指指點點
更不要在騎樓下抽菸或是徘徊

因為這樣的行為對作了虧心事的人會造成莫大壓力

---

嘆....我在寫啥....
樓主可千萬別回應我這篇

俺是壞人
到狗窩裡說狗臭 豈有不被狗咬的道理
蘋果日報
部落格裡藏著「不能說的秘密」!一名上尉軍官放假回家,意外發現妻子在個人部落格中書寫外遇過程,經質問,妻子坦承被陸軍官校一名上尉軍官勾引,25小時內發生3次性關係。軍官丈夫憤而要求陸官依軍紀處理,不料陸官竟回覆:「軍法管不到家務事。」讓他非常不滿地說:「難道國防部准國軍去妨害別人家庭嗎?」轉而向警方提出妨害家庭告訴。


軍官丈夫「小周」(30歲)與妻子(24歲)經朋友介紹相戀,結婚一年餘。他向《蘋果》記者表示,他6月20日自部隊放假回家,看到家中電腦開著,螢幕停在妻子的6月17日部落格網頁上,他好奇瀏覽,發現一篇文章寫著:「上星期的回憶..對我而言是美好的...是第一次有男生帶我去海邊看有月亮的夜景..是第一次和男生可以無話不談..」。



職業軍人小周談到妻子外遇,忍不住流下男兒淚。

月色下沙灘偷情
小周說,他非常震驚,因為這段時間他沒帶妻子去看月亮,憤而質問妻子:「他是誰?」妻子驚慌失措坦承外遇,對方是陸軍官校學生部隊上尉副中隊長吳哲維(25歲,未婚,前天轉往政戰學校中共解放軍研究所就讀)。小周說,妻子和盤托出全部偷情過程,後悔地求他原諒。
周妻向《蘋果》表示,她先前與吳哲維只有一面之緣,但對方透過友人要到她的電話,頻繁打電話找她聊天。6月10日,吳突然邀她吃飯,還提議去高雄西子灣沙灘賞月。她原認為吳只是普通朋友,但兩人並坐沙灘時,吳突然強吻她,雙手並在她身上游移,她下意識地說:「不要!我們之間不可以發生性關係。」但吳說:「妳不要講話。」兩人就發生了性關係。隨後吳帶她到汽車旅館和高雄家中做愛。總計從11日凌晨零時30分至12日凌晨1時30分至吳家發生性關係,25小時內發生3次性關係。


妻:支持丈夫提告
周妻說,事發後她相當後悔,也不想和吳哲維再聯繫,才會在部落格寫下這段輕狂記憶,並作出結論,「在冷靜過後...或許在身邊的人才能帶給我平凡的幸福吧...因為他才是我需要負責的人..」。
周妻說,不料事後吳哲維還打電話問她:「妳會不會因為我離婚?」她回說:「絕對不會。」吳卻慫恿:「妳要離婚,我們才有可能在一起。」更說:「妳離婚後,若又交往其他男友,是否願意再和我出遊偷情?」
小周說,他氣憤向陸官政戰主任林協詳檢舉,要求調查,之後陸官監察官張勝欽回覆:「軍法管不到家務事。」這種答案讓他難以接受。且吳哲維始終避不見面,僅透過父母表示願以10萬元和解,他認為吳無道歉誠意,拒絕和解,於上周提告。周妻也說,吳面對問題竟躲起來,不敢承擔,她支持丈夫提告。


妨害家庭可囚1年
記者昨致電找吳哲維對質,他表示與周妻只是朋友,「一開始她也沒有跟我講說她結婚了」,他們只是出去吃飯,根本沒發生性關係。
不過,吳哲維這番辯辭顯難自圓其說,因他首次見到外形亮麗的周妻時,是到周家接回他與周妻的共同女性友人,且小周當時陪在妻子身邊;事後他向這名女性友人要周妻電話,對方明白告知周妻已婚。
針對陸官說:「軍法管不到家務事。」上月剛上任的陸官政戰主任吳榮軒說,本案上月初已調查,吳哲維否認有此事,調查亦無具體事證。《蘋果》要求直接採訪監察官張勝欽,吳榮軒說,他回應即可。陸軍司令部政戰主任周彥中強調,官校意思是「有具體事證,我們就依法送法辦,如果找不出具體的事證,我們也沒辦法干涉。」只要被害人提出事證,絕對依法辦理。
國防部政戰局軍紀監察處表示,依《國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違反營內外兩性規定者,將由所屬單位召開人評會,根據《陸海空軍懲罰法》懲處。軍官懲處按情節輕重依序為申誡、檢束、罰薪、記過、撤職等,撤職未滿一年不得再任用。
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委員蔡同榮昨痛批,陸官是培育軍官的搖籃,不能以身作則,如何教育未來軍官,陸官對本案不應敷衍了事。律師莊秀銘說,《刑法》妨害家庭及婚姻罪可處一年以下徒刑,但屬告訴乃論,需由當事人提告;《民法》部分,當事人可求損害賠償和精神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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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妻向《蘋果》表示,她先前與吳哲維只有一面之緣,但對方透過友人要到她的電話,頻繁打電話找她聊天。6月10日,吳突然邀她吃飯,還提議去高雄西子灣沙灘賞月。她原認為吳只是普通朋友,但兩人並坐沙灘時,吳突然強吻她,雙手並在她身上游移,她下意識地說:「不要!我們之間不可以發生性關係。」但吳說:「妳不要講話。」兩人就發生了性關係。隨後吳帶她到汽車旅館和高雄家中做愛。總計從11日凌晨零時30分至12日凌晨1時30分至吳家發生性關係,25小時內發生3次性關係。

非常荒誕。跟一位女生在床上喊救。。。。。。。。。。X的道理一樣。不是要喊救命,而是喊救送

老婆若是不支持丈夫提告,這段婚姻早沒了。其實都知道這是女的明哲保身-------
mingyong wrote:
可能是在開危機處理會...(恕刪)




如果只是名片掉的到處都是,頂多就是亂丟垃圾被罰而已=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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