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同性婚姻,身為反對者的你是為何而反對?


三島原 wrote:
你想要大眾 只特定支持同性戀結婚 而不是支持所有的自由愛情本應法律保障 根本無法說服大眾。...(恕刪)


前面已經有人貼了TVBS的民調,
基本上贊成同性戀婚姻人的比例已經多過反對的人。
這是?

還是一句老話,如果想討論其他的話題(亂倫、人獸、戀童),請另開討論,
這邊討論的是同性戀婚姻。模糊標題硬要把這些扯在一起才根本很難說服大眾吧!
綸擬辟市 wrote:
前面已經有人貼了TV...(恕刪)


你自己看看你對其他戀情的包容性的嘴臉 就是你最討厭看到的反對你們的 異性戀嘴臉。

至於為什麼要一起討論呢 因為對於異性戀來說 這幾種是一樣的
你硬要分開例外討論 大家不接受.
fs1013 wrote:
OK,我承認舉的例子不完全洽當,那麼重婚呢?
你應該知道我要說什麼,你持自由派的立場沒問題,只不過穩定的社會通常是保守派當道。
而且,最好你能對所有議題都持同樣的自由派看法,不是只為了爭取與你有關的權利。
...(恕刪)

還是不恰當,重婚當然會影響其他人,至少元配及元配所生之兒女都會受影響,
所以重婚是告訴乃論,非常合理啊。
什麼叫爭取與我有關的權利?你在影射我是同性戀?
雖然已經說了八百次,還是讓我再提醒一次,不要亂扣帽子。
還有,我並沒有持自由派的立場,人生自由以不侵犯他人自由為依規是明文規定於憲法中的。
我很保守的,不要亂扣帽子。
三島原 wrote:
你自己看看你對其他戀...(恕刪)

別鬧了,這裡面頂多只有亂倫稍具討論空間而已,
別人也說了你可以另外開版,這裡是論同性婚姻OK?
撇開宗教、信仰、個人因素、反對者與支持者,
就以現實狀況來說,就事論事的情況下我來表達意見。

請問中華民國同性戀婚姻法案過了沒?答案是“沒有”

爭取同性婚姻權利,依照大部分民主國家利益標準,我想若沒達到那標準,你說會過嗎?!
因為這仍是少部分人想要爭取的,但民主政治、法律、憲法雖然說得很好,任何族群都會看顧,但實際上仍然是以大多數人的利益或是個人利益為基準點!這就是政客。
顯然目前同性戀婚姻法案還沒到達那基準點,即使到了,若政客之間沒有共識並且對立也是會以失敗收場。
而我估計,依照華人的文化習俗,以及這些政客目前的年紀,可能要還要數年到數十年,政客才會開始注視。

要是在中國大陸、俄羅斯等共產制度以及回教制度國家、或是軍事專政國家,同性戀婚姻法案要過根本天方夜譚,在回教制度國家更是一種可能會面臨死亡威脅。

而全世界有上百個民主國家,實際上也只有十幾個國家承認,並且有部分國家(例如美國、英國)是以地區承認。

所以以現實來說,要全世界全部國家認同都只有少部分認同了,何況是台灣,更何況台灣的政治法條?!
TimSmith wrote:
天丫...你們晚上....(恕刪)


我沒有要表示什麼
剛好利用同性戀話題
上來網路跟素不相似的有緣網友訴苦
也不敢臉書抱怨
把01當FB
抱歉原諒我的行為〜
被壓迫太久

對於昨天的發文
現在覺得還真有點尷尬

不是天天遇到甲啦
就平均一兩個月而已
夜店一年去一兩次

TimSmith wrote:
性向與性別,是由基因決定的,這跟什麼淫不淫亂,愛不愛滋的,無關..這前面已經討論過了,

淫不淫亂我覺得跟性向完全沒有關係
是男生本來就好色
我之前也說了
異性戀有「女生」當防火牆
不然哪個男生,有機會跟正妹一發會拒絕
TimSmith wrote:
你這兩篇,也是癈文篇,只是"think".,文中也沒指明,基因論是錯在那,

所以,你所提供的這個連結,剛剛好加強了我的基因理論... (恕刪)...


歡樂時間到了...

大哥,你先說文章是廢文,然後又引用它說加強了你的基因理論,聰明睿智果然非我常人能理解。

我以前說過了,再講一次沒關係,我從來沒說不相信基因說,但我也不認為那是被證實的,唯一的原因。Wiki 上的敘述正是我的想法。

再來,你影片看了嗎? epigenetic 雖然有 genetic 在裡面,人家說了,"It's a little different." 你對基因這麼了解,一定清楚之間的差別,對嗎?

不論如何,有人研究發現新的東西,不論是否與 DNA 有關,至少表示原先的基因理論未能確認。

再說一次,我從沒說你的基因理論不正確,只不過我不認為它已經到了與萬有引力可以相提並論的地位。

TimSmith wrote:
我不是有一篇 gov 政府公家單位的網頁嗎??... (恕刪)...

你是說那篇菲律賓的 .gov 網頁? 你自己看了沒?

1. 那是 2006 年的文章。
2. 全篇只說是 theory。
3. 確認的學說只出現在菲律賓科學及技術部的期刊網站上?

老實說,上次看到你說同性戀基因在美國有機構可以檢查,只不過你不清楚是哪一家,我就知道我跟你沒什麼說的了。

fs1013

ChanSP1970 wrote:
這你要責備性傾向,還是責備天底下的男人都好色?


我也沒看過不好色的男人

Irene1058 wrote:
依照這個標準, 那麼...(恕刪)


只要蒙神喜悅的事就可做,不然大洪水後諾亞一家人是跟外星人繁殖後代嗎?
當然什麼樣的事上帝會喜悅那要您親自去問祂老人家比較準。

fs1013 wrote:
大哥,你先說文章是廢文,然後又引用它說加強了你的基因理論,聰明睿智果然非我常人能理解。


我指的癈文,是指你那個MSN NOW.,那一篇只是陳述,也沒有論點,當然是癈文.,

另一個,epigenetic.,下文也有人留言,這是一個癈文.,你沒在看留言的嗎??

況且,epigenetic 還是算在基因遺傳學學,跟我之前說的,沒什麼不同丫...


fs1013 wrote:
1. 那是 2006 年的文章。
2. 全篇只說是 theory。
3. 確認的學說只出現在菲律賓科學及技術部的期刊網站上?


2006年又怎樣,你那個MSN NOW.,連個連結的論文文章都沒有,那一個gov.,

最起碼是官方承認的,你都說wiki你都不相信了,你第一個引用wiki文..你卻又相信??

所以,wiki文章..,你相不相信,還不是你自己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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