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島原 wrote:
你想要大眾 只特定支持同性戀結婚 而不是支持所有的自由愛情本應法律保障 根本無法說服大眾。...(恕刪)
前面已經有人貼了TVBS的民調,
基本上贊成同性戀婚姻人的比例已經多過反對的人。
這是?
還是一句老話,如果想討論其他的話題(亂倫、人獸、戀童),請另開討論,
這邊討論的是同性戀婚姻。模糊標題硬要把這些扯在一起才根本很難說服大眾吧!
TimSmith wrote:
你這兩篇,也是癈文篇,只是"think".,文中也沒指明,基因論是錯在那,
所以,你所提供的這個連結,剛剛好加強了我的基因理論... (恕刪)...
TimSmith wrote:
我不是有一篇 gov 政府公家單位的網頁嗎??... (恕刪)...
fs1013 wrote:
大哥,你先說文章是廢文,然後又引用它說加強了你的基因理論,聰明睿智果然非我常人能理解。
fs1013 wrote:
1. 那是 2006 年的文章。
2. 全篇只說是 theory。
3. 確認的學說只出現在菲律賓科學及技術部的期刊網站上?
你相不相信,還不是你自己說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