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1KGMGN3K1 wrote:
為啥要除罪化因為都是...(恕刪)

自己人會爽嗎?
他再付鉅額贍養費時真的爽的起來....
而贍養費付完...
另一半也可以拿著這一大筆錢好好計畫自己的下半生...
多關那一年有個什麼用!
richard7083 wrote:
自己人會爽嗎?他再付...(恕刪)


一般就是對妻子求饒
然後 撤消告訴
接下來 再騙另一個美眉上床

這樣不爽嗎?
老婆趕走這一次,還能找下一個,多好啊


如果真的被捉一次就離,那其實還蠻干脆的。

就我的認知,就實際上 都是玩死第三者,但始作俑者,幾乎沒事
第三者都是明知對方有妻室,還眼巴巴的貼上來嗎?
婚姻就是種"兩人的契約"而已...只不過法律無法詳列婚姻中的兩人,那些事能做?那些事不能做?
就算是違反了一般能為不應該發生的行為,如一方與人通姦,那應該是"違反兩人的契約",可以用民法解決,何必用刑法?

要說這兩者的不同,就是走刑法的話,會有徒刑

第 239 條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要是走民法,大概是要求賠錢或查封財產這類的...


蟾蜍腳 wrote:
為什麼通姦要除罪化?



不要違反自然

很無奈,卻是事實
中華民國的法律裏我記得是沒有規定贍養費耶
現在所說的贍養費也只是雙方協議的結果
再說又不是你要多少他就給多少
個人覺得
婚姻是雙方互信的結果
騙錢都要抓去坐牢了
騙人騙感情騙時間
抓去關一關也還好吧
最可惡的是有人享受了婚姻裡的好
卻不願意遵守婚姻的義務
被關活該
你不喜歡這段婚姻
就離婚去愛別人
不能看了這個也要看了那個也要
免責聲明:我是開玩笑的,別認真。

M1KGMGN3K1 wrote:
為啥要除罪化

因為都是爽到自己人(老公)堅苦到別人(被把的美眉)
恕刪)

現在已經不一定了 不光男的外遇多
女的偷吃的也不少,最近那麼多新聞都是到驗dna
才知道一直替別人養小孩,甚至有個醫師自己的三個孩子
有三個不同的父親.....男人偷吃離婚通常都要付贍養費
女人偷吃被抓離婚我還沒聽過要付贍養費的=.=

mygod4411 wrote:
女人偷吃被抓離婚我還沒聽過要付贍養費的=.=




雖然比例上比較少
我想應該還是有吧!!??
只是男人就算拿了贍養費
也不願大肆張揚
不準捏我的下巴
通姦?
還除罪化!
人家讀過書的就不一樣。
叫台大學生來說的話這叫:多元性伴侶!何罪之有
賺著賣白菜的錢、操著賣白粉的心
richard7083 wrote:
結婚證書...只是一...(恕刪)


就像廢死議題一樣,就算沒廢死,還是一堆殺人放火,但是,誰也不敢保證廢死之後之後會變好或更壞~

通姦除罪化,道理相同,沒實行前,離婚率一樣居高不下,但是,相信很多想結婚的人就是因為有法律的基本保障下才決定要結婚,萬一這個基本的保障沒了,這樣,後果是.....以下開放CALL IN~~
我覺得抓到要罰與豬同姦才對。這樣才有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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