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有照片為證!告那男的妨礙家庭,穩贏的!~~然後告民事賠錢!~~至少心裡好過一點!
反正她又不想在一起,今天跟這個搞,明天跟那個搞;那天小孩生了,完全不像你,那才真要哭呀!!(連續劇都這樣演)
設一個停損點吧!離婚也是個好開始!~~貪戀外表是沒用的(除非你外面找小老婆,那就要正一點的,不能丟臉!
),能跟你一起走下去的才是你的未來!PS:小弟過兩天要簽離婚協議書了~~從新開始新的人生!
auoleader wrote:
我岳母的名語錄
就是這些語錄讓我每次都被說的死死的
1:不要把你認為是的事情或是對的事情,就要覺得別人也要跟你一樣如此認為!
(這真的是大絕招,變得我的意見都不是意見 通通都變廢話)
這本身就是一句廢話,原封不勳的還給她就可以啦
2:你不夠愛她....如果你夠愛她 你就應該要能包容,因為要選擇繼續的是你,要不然就不要繼續
(要選繼續就什麼屎都要吃下去就是了)
那也說明了她也不"夠"愛你所以不能"包容"你了,是嗎?也就是說她已經選擇了不要繼續囉
3:感情這東西是不能控制的,我當初跟你保證是我錯了,現在我不敢再替你保證了
(連老媽都不敢再為女兒背書,認為女兒只要下面癢,去給別的男人捅也無可厚非)
既然老媽你承認你錯了,現在就該來負起責任了吧,是嗎?
4:購屋置產本是婚姻的基本所需,本來就不能拿來邀功...所以,你的期待落空也是你的問題
(我...我不知道該說啥...)
誰說購屋置產本是婚姻的基本所需? 不要把你認為是的事情或是對的事情,就要覺得別人也要跟你一樣如此認為!! 婚姻應該是兩人共同經營的, 房子的錢女方先還一半出來吧!!這樣就不用拿來邀功了.
5:一事規一事...功過不能相抵,要繼續就不要再提,該是你的就是你的,就算有天真的又外遇,也是你的命
真的會怕,你們就還是離婚吧...
(這就吃定我無法下決定的糟糕性格了 唉....)
該是我的就是我的?還命咧?感覺好像在買樂透啊?生女而不教是誰的不對?還有就是
不要把你認為是的事情或是對的事情,就要覺得別人也要跟你一樣如此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