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搞錯了。AlgerChen wrote:電影中不是都這樣演,...(恕刪) 是樓主求婚成功後反悔不結婚了。還發訊告訴前女友戒指可留做紀念。然後又反悔想討回戒指。。上網問。不過一般人都會還啦!這種事斷乾淨比較好。
有人說對女生要大方點, 我是覺得要看人吧, 有些女人人品極差又勢力眼愛錢,這種人對她大方啟不是讓她稱心如意了嗎? 天底下哪有好康的事都被一某個人佔盡,贊同版主要將婚戒與其他聘金甚麼鬼的都要回來, 要不回來就告死她,
寶鴨 wrote:後續呢後續呢(((搬...(恕刪) 是女方乖乖把戒指退回,但女方沒有親自出面,由女方的母親到我的律師的辦公室,在律師面前交還。但她們不是無條件交換,女方母親要我在一份聲明書上簽名,聲明書內容主是要講並不是女方悔婚,而是男方悔婚然後追討婚戒,是女方想把事情完結才把婚戒退回,並且要我把所有過往的禮物和照片刪除,承諾以後不再找女方麻煩,本來我認為這份聲明書不合乎事實,不想簽,但律師跟我說如果簽了就能取回戒指的話,你的目的也達到了,不簽的話就要進有漫長的司法程序,你需要付出更大成本去打官司,女方要你簽這份聲明書只是想要限制你的行為,以及保障自己。後來我簽了,但女方的母親態度惡劣,曾經想搶我已簽名的聲名書,並且在有錄影的辦公室下,罵三字經,我已經保留證據,保留從法律追究她媽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