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前女友當朋友~不小心....


0靠北邊走0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與...(恕刪)


這樣跟你一起睡就不太對了吧…

0靠北邊走0 wrote:
在中間的攻防戰...她有提到..我有男朋友(不行這樣之類的話)
而我不理會..
還是攻上了壘保...(恕刪)



嗯~你想跟她的現任男友交換位置是嗎?我個人覺的你現在這個位置比較開心~~有得爽又不用負責~~
換過去的話....你自已想清楚吧~~
自在的魚 wrote:
根本就是強暴現行犯
最好前女友敢站出來告你 實在是可惡


1.已經完事了~不是現行犯
2.但是樓主好傻好天真的把罪行公諸在01上,前女友要告隨時可告...犯人還自己貼證據的啊!(紅字部分)

可以準備進去蹲了!


0靠北邊走0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
與前女友分手了2個月了
她也交了新男朋友
她對我說我們還可以繼續做朋友
我也對她講...我不會把你當朋友
因為有對她講...我還是要把你挽回
所以結論是她把我當朋友...而我在努力挽回她
就在昨天...她下了班..
我陪她去她家...
睡了.躺了.也運動了
在中間的攻防戰...她有提到..我有男朋友(不行這樣之類的話)
我不理會..
還是攻上了壘保


想請問...現在的我該怎麼做

因為我還想把她挽回

我想得到她的心.想把她挽回..她是我認定能娶的女人

PS她是射手女...我金牛男 我們都28歲了

揚州鶴背騎來慣 wrote:
1.已經完事了~不是...(恕刪)


你們也想太多了吧~~
讓前男友進自已家~~
上自已的床~~
又沒大聲呼救~~
這要法官判法官也是搖搖頭而已~~
為什麼要做資源回收?
花日嵐 wrote:
這樣跟你一起睡就不太...(恕刪)
別得了便宜還賣乖

你認定她

她認定你嗎?

別傻了

多吃了一次就該收手了 可憐她現任男友綠綠Der
ⓦⓘⓛⓛ

0靠北邊走0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與...(恕刪)

追女生要追心,身體得到了,心得不到也是罔然
要問為何要分手?你真的知道為什麼嗎?能改變嗎?
分手的真正理由很重要,因為要先扭轉這一點,要不然做再多無關緊要的事都沒用
還可以攻防

應該是還有機會

如果真的很喜歡 就再多努力看看吧~



有吃就趕快吃,資源在利用,如果已經回收到不能用了 就趕快買新的





過來人 雙子女大多都這樣,建議還是早點放生好

天底下還有一千多萬個女生可以看


給你一句話

你無法強迫別人來愛你,但你可以努力讓自己更值得被愛。


0靠北邊走0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與...(恕刪)

0靠北邊走0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與...(恕刪)


它會劈腿,改天也會劈你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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