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可以搬出去試看看也好
不過有算過一個月要花多少了嗎?
早餐50元午餐50元晚餐50元
1個人一天吃掉150元,一個月4500,2個人9000
這還不算你想吃、喝一些有的沒的
房租、水費、電費
一些日常生活用品開銷(肥皂、洗衣粉、牙膏....)
一個月的車錢(油錢)
還有2個人的休閒娛樂
算一算,看這樣一個月要花多少
就這樣.....
a59212019 wrote:
小弟今年27歲,南...(恕刪)

月薪28k +21K
這樣的收入要搬出去住,大概第二個月就會回家要錢了吧
以為出來住的開銷只看到房租嗎?

不過,當時我女友也是在考慮,要在桃園住家裡上班
還是來臺北
當然一開始女方家也不同意,他們剛從臺北搬去桃園
還以為桃園很好找工作,以為公車跟臺北一樣多

結果在桃園,怎麼找就是20或22K
真的是個很可憐的地方,連公車都只有一線

做了大概半年,我又提議,來臺北試試看
女生隨便找個業務助理,就有30K了
過了試用期,我就在家附近找了間套房搬出來了

真的有骨氣要搬出來自己生活
就換個一線城市,至少薪水會好看些
不然工作3年還在28K
女方只有21K
應該都不是什麼值得留戀的工作吧

如果不敢換工作,只有這點薪水,先乖一點孬一點,待在家吧
如果女生只願意領21k。還要吵著搬出來,早點換掉吧

只是可能一萬塊在南部租一層
來臺北只能租套房

對了,本魯在您這年紀時搬出來的。與女友已交往大約1年。


再提醒,剛開始同居時,套子記得要一打一打的買
別叫女生吃藥
很簡單,兩個加起來不到50k
說通勤也沒遠到哪去,沒有搬的必要。
沒有接觸就沒有摩擦也就沒有傷害
這通常用在婆媳關係上
但事實上男女關係也是如此
只要是人接觸就一定會有摩擦
差別在有沒有心解決而已
會有婆媳問題的女生一定也會有夫妻問題
如果還未結婚建議是先不要同居
結婚後如果女方想搬出去那就讓他搬
記住 沒有接觸就沒有摩擦
不想經營婆媳關係的人也不會想去經營夫妻關係只會要你配合女方
如果你奴性夠高倒是無所謂

蒸蒸日上,日上蒸蒸 wrote:
搬出去,並下個期限...(恕刪)


想不到紅內褲大大 紅到這邊來 哈哈哈
異鄉苦工 wrote:
會有婆媳問題的女生一定也會有夫妻問題
...
不想經營婆媳關係的人也不會想去經營夫妻關係只會要你配合女方



婚姻的基本角色只有兩個, 一是夫, 一是妻.

經營夫妻關係是婚姻生活的基本,
婆媳不是.

我不反對鼓吹婆媳應該同居的聲音,
不過不要做出錯誤因果連結.




kakanctu wrote:
婚姻的基本角色只有...(恕刪)

是阿,樓上那論點怪怪的

婆媳關係不好,還可以避著,少接觸少見面少經營
既然都要結婚了,總不會夫妻關係不好,要自己避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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