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跟我要提高扶養費,原本小孩一人一個,但是現在2個監護權都歸她

以下是網路上查尋的

當做是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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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是扶養費
不是贍養費
差別很大哦
贍養費是給你的前妻
扶養費是給小孩的
基本上小孩的父母
各佔一半扶養責任
依據民法規定
付到小孩成年為止
所以付到小孩滿20歲
金額很難說
依據個人經濟能力有所不同
金額以最低消費支出為準

法律規定的「贍養費」必須符合兩個要件:

一、請求的一方必須無過失

這是指就判決離婚的原因純粹是對方的錯,如果雙方都有不對,那很抱歉,法院就不會判給贍養費了,這也是實務上常見的請求贍養費卻被駁回的情形。

二、必須「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

簡單說就是生活維持不下去了。這雖然不是單純從有無謀生能力來看,但假如請求的一方原本就有工作,自己養活自己還不成問題,並不會因為離婚就陷於生活困難的話,那恐怕法院判給贍養費的可能性也不大。此外,贍養費也不是給一輩子的,法院會定一個合理期限,並且金額也不是太高。
sakashan wrote:
經過這一件事讓你鑑識到古人一句話的驗證再你身上! ""女人是個善變的動物"",已經跟他要離婚了 就不要被他的用女人武器攻擊,既然你都沒辦法招架了,你就等著一輩子撿骨吧


樓主弱在沒有憂患意識..婚姻還存在時就沒有.離婚之後更沒有.


原廠十八 wrote:
今年6月時,她突然跟我要大女兒的監護權

兩個小孩監護權都給前妻(有沒搞錯.她生活困頓是今年下半年拿到大女兒監護權之後才困頓?)

我跟前面多數同情單親媽媽的網友持不同觀點..這兩個都不是善男信女..

公說公有理.婆公婆有理..要走法律途徑..就看法官怎樣判囉~

再怎樣小孩都有一定的權利.刮得出錢來就拿..兩個真的都養不起~也只好國家養.台灣兒福做得還不錯.
原廠十八 wrote:
與前妻是3年前離婚...(恕刪)


不理她。
這款耶給了只會養壞.女人不工作不願養是她的問題。

女人女人原來可以對自己親生這殘忍
Mask1491 wrote:
不理她。
這款耶給了只會養壞.女人不工作不願養是她的問題。
女人女人原來可以對自己親生這殘忍


都要被告了..能不理法院嗎..

如果生母真的生活困頓無力扶養.不妨把監護權爭回來.找社福資源好好養大兩個女兒.

被騙了至少3次..樓主還相信她會好好養育你的小孩?

找個律師.研討你能做甚麼...沒錢的話去法扶免費諮詢.

照顧兩個小孩,請保母划算還是讓老婆帶划算? 當然是老婆帶啊
這不是不工作的藉口,樓主拿這個說嘴才是藉口,養不起還生兩個

當初協議離婚,那個外遇證據就沒用了啦
外遇捉姦那種東西是在給法院判決離婚認定哪一方婚姻過失用的
而且就算她婚姻有過失,也省不掉小孩的扶養費

監護權不管在誰那邊你都有養小孩的責任,要生就要養啊

你這標題下的真不好
不是突然跟你要,是你本來就該給,但是你提到匯一千塊這實在太扯
婚姻五年,小孩應該都還很小,可是快上幼稚園了,開銷會越來越驚人


沒錢就督督督,然後鬧出人命才在為錢傷腦筋

天外小兔兔 wrote:
但是你提到匯一千塊這實在太扯


嗯..這句真的一刀斃命

樓主切莫再提...
原廠十八 wrote:
與前妻是3年前離婚...(恕刪)


兩個小孩,一天房租水電花費200元,吃飯300元,平時其他開銷200元,
700元x30天=21000元...其實你給兩萬只是勉強讓他們可以活下去!

如果你前妻要出去工作,這兩個小孩要給保母顧,那就更不只了,
這只是你應盡的養兒育女的最最最基本的付出,
我每個月捐給慈善單位都不只1000元,
真搞不懂1000元要怎樣養小孩?

況且背債的原因是什麼?錢是小孩花掉嗎?
能力不足就多兼份工作吧!
還是樓主講的這一千塊是美金啊?

有沒有搞錯啊? 一千台幣的心意還捨不得給?
一千塊連最基本的健保費都不夠
你不用照顧小孩 又有完全的自由
前妻如同免費保母 小孩跟誰姓?!
這年紀的小孩 又是那種常感冒看醫生超難帶的階段
真同情你前妻



lilice wrote:
嗯..這句真的一刀斃...(恕刪)



天外小兔兔 wrote:
照顧兩個小孩,請保母划算還是讓老婆帶划算? 當然是老婆帶啊
這不是不工作的藉口,樓主拿這個說嘴才是藉口,養不起還生兩個
當初協議離婚,那個外遇證據就沒用了啦
外遇捉姦那種東西是在給法院判決離婚認定哪一方婚姻過失用的
而且就算她婚姻有過失,也省不掉小孩的扶養費
監護權不管在誰那邊你都有養小孩的責任,要生就要養啊
你這標題下的真不好
不是突然跟你要,是你本來就該給,但是你提到匯一千塊這實在太扯
婚姻五年,小孩應該都還很小,可是快上幼稚園了,開銷會越來越驚人
沒錢就督督督,然後鬧出人命才在為錢傷腦筋
原廠十八 wrote:
與前妻是3年前離婚的,有2個女兒。當初離婚是因為她外遇!我試著力挽狂瀾,但是最後我還是忍痛放棄這段婚姻!5年的婚姻生活中,她始終把照顧小孩當作不工作的藉口,所有家計都由我一個人工作來承擔,離婚前我跟她都有借貸,但卻都是我的薪水來負擔還債!簽字離婚時雙方也同意兩人總負債每個月各拿出一半金額來繳交,小朋友的監護權各自有一個,大女兒歸我,小女兒歸她!但是我一個男人要在外面工作帶著小女孩也真的不方便,加上前妻也不願讓我把小孩帶走,所以即便大女兒監護人是我,實際上還是跟她住在一起!離婚後,負債方面,她從沒履行承諾,把她每個月應該負擔的金額付出來,所以就變成各繳各的。大女兒的生活費,我則是每個月匯過去給她,但是!我能匯過去的金額真的有限,金額真的不多,有時候收入不好時,只能匯一千給她!畢竟我還在背債,收入真的有限!
由於我的戀妻,想說好聚好散,我所掌握她外遇的證據,如她跟她外遇對象Line對話,在她動之以情說嘴下,我刪了部份,她又在離婚前某天,趁我在洗澡時,把一些她跟她外遇對象的簡訊對話照片全刪了!等於我手邊沒有她外遇的有力證據!
今年6月時,她突然跟我要大女兒的監護權,我媽那時因為開刀病危,在那個時候我根本沒什麼心思跟她談監護權的事!她在7月時,我媽過世的時候,找了她爸請了律師,請求家事法庭審理監護權移轉!我因為我媽的驟逝,我整個心思都放在我媽的後事上,她對我又一直苦苦相逼
我只好把監護權給她!
現在她變本加厲,要我負擔除了大女兒的生活費之外,還有小女兒的生活費,2個小孩一個月共快2萬,我根本無力負擔!我還在背債欸!我不知道該怎麼辦?她一次請3個律師,這叫她生活困頓嗎?我不明白,為什麼非要這麼吃定我?當初我為了不讓家庭破碎,能做的努力都做了,最後也是跟她協議離婚的,我不明白,非要這麼逼我對她有什麼好處?我現在很無助,有人可以幫我嗎?給我一些建議吧!⋯


我離婚前離婚協議書上已經寫的非常清楚監護權給她小孩以後學費她負責,是你自己太傻

還有給你一個法律常識,你贍養費是給你小孩不是給你前妻的

沒小孩的情況下,是經濟好的給因離婚失去一定經濟能力的人的,並沒限定男女

有小孩情況下,你的贍養費是給小孩的,直到小孩成年

法院沒盲目到隨便亂判,也會以你的薪水來考量,如母親那邊跟本無力扶養

你可以申請要回監護權或者小孩送寄養家庭

kimoge 好 wrote:
我覺得很多人說的比唱得還好聽耶 01的特別多


大大突破盲腸了 +1

仔細觀察,鍵盤小屁特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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