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nny3f70 wrote:
目前太太在家當全職主婦
我不否認家庭主婦的貢獻
但她最近提出她對家庭的貢獻如下
還表示我應該支付她薪水
1.24小時照顧一個小孩 24000(雙北行情) 她說晚上都她在顧
2.六日加班照顧小孩 一個月8個假日 每日2000X8=16000
3.三餐採購準備一日400 一個月12000 (其實有時候只有早晚兩頓 我中午帶便當)
4.居家清潔家事打理 一個月4次 每次1500X4次=6000
以上合計58000 比出去上班還好賺! 我都想自己做了 如果有人付我薪水
58000 除2人各半分攤 = 29000
她表示我應該給她29000薪水 每個月
各位大大也覺得合理嗎?
計較這麼多 我是不是也要跟她收"房租"?
每個月房租+水電雜費 跟她酌收10000 如何?
真正應該給1+2吧..24000+16000元..
然後要求老婆把這[薪水]一半支出家用..實際上給20000元..
法律上來說.樓主薪水有一半屬於老婆..如果薪水一半多於2萬就是樓主賺到~
但通篇看起來尊夫人是變著花樣在抱怨零用錢不夠.老公又不顧小孩~
就不是法律與經濟上的問題..是家務問題..
我家是聯合財產制.雙方直接薪水交一半..其他不用去細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