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gg88 wrote:外遇,是婚姻中的大忌...(恕刪) ---覺得無法繼續,應該要先提離婚而不是有了外遇對象後,才提離婚---大部份都是能過且過能撐則撐,等到有了新的對象時,才會覺得真的受不了對方了吧。
看你的文建議樓主不要想不開。。。如果心情不穩經濟不許可。。。或許去找公益團体協助。能分一乾二淨最好,最好也不要讓她有什麼探視權之類的。。。很麻煩。找律師寫吧。她不要小孩應是找到財務不錯的對象,也不希望以後因為小孩壞了大事。。。或許叫她拿出一點小孩的費用。。。一起找律師寫清楚吧她應比你還急
NeverGiveUp!! wrote:大部分都不是不敢提...(恕刪) 有的女人就是愛比較愛huge的。但是比較huge的也不會只愛那個hole,過一陣子一定回去找其他hole來fit他huge. 樓主到時候不要心軟答應復合,因為那個hole已經不合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