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ce2usa wrote:
分手前2個月 我們...(恕刪)



你弄清楚之前分手的原因了沒?

從分手到現在那分手的原因消失了嗎? (劈腿不在此限)



很抱歉作為一個男人,在如此稀少的資訊下,

我只認為有兩個原因
1. 旅伴,可分攤住宿費
2. 旅伴,可朝長久砲友發展


Grace2usa wrote:
撇開分手炮不說...
分手炮是一定要打的

Grace2usa wrote:
覺得大家都把重點放在 分手泡..
我當然也知道
但我在意的不是這個...

分手泡?
難道妳打算在住宿當晚
泡一壺凍頂烏龍茶給前男友退火??
那這樣的話應該要去

專家1100 wrote:
就如同你問人家1+1是多少,但不準回答是2喔

Q犬 wrote:
如果你覺得他很多方面
都跟你有摩擦
我就不建議你跟他去日本
可以確定的是....不只會有摩擦
還會有抽插...抽插...抽插...

lien291 wrote:
覺得是女朋友變放鞭炮的朋友

不是分手炮

以後請習慣新身份的試探

Miky23 wrote:
妳就是「呼之即來 揮之即去的OO」(嗯,請自行填空)
破掉的麻布袋嗎?

devil2772 wrote:
小陀螺臺語發音:syoganlo=syoganro=秀甘嘍

對不起,歪樓了
學到新知了

voyeur wrote:
分手SOP最後一定要有分手炮才算完滿
快去吧!

野豬騎士來喔 wrote:
要不是看完了全部討論我還以為妳是我前女友...

我們也是原本約好十一月要去日本然後前兩天分手了

目前討論是行程照舊....
你這個傢伙....是不是想打分手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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