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gling wrote:像我家的房子,不動產,動產都買媽媽的名下錢都媽媽在管,她只有把錢投資變多,拿來家用而已...(恕刪) 妳媽那年代跟現在當然不一樣啊幾十年前的台灣女性三從四德,哪像現在?現今多少男人把不動產掛女方結果慘遭劈腿的?還包這麼大的禮送給客兄祝福他們,難道心裡不嘔嗎?
文欽 wrote:答案是: 你朋友不夠愛她女朋友,一個月25萬的人,還怕那房子離分後被平分,是不是腦子有問題。女人拿青春跟你賭,賭你一背子會愛她,除非你們是那種認識不到半年就要結婚的那種,那就要分清礎。 你的腦子才有問題吧。賭啥鬼青春的,講得好像男人沒有青春一樣。一堆富人(不分男女)在結婚前簽財產分離協議書,都是腦子有問題?真是幫幫忙,就是有錢才要簽,以這個例子來說,男人還賭得比較大呢,配錯人,青春財富兩失啊。
http://home.appledaily.com.tw/article/index/20140802/35994865/news/可採用「共同登記」買房子,將房屋所有權登記在雙方名下,可在「買賣契約」註明雙方出資比例。另可參考: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property/20130202/34809036/情侶合購屋 採「共同登記」保權益。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property/20140628/35923396/情侶購屋 單獨登記簽「和議書」。
文欽 wrote: 女人拿青春跟你賭,賭你一背子會愛她,除非你們是那種認識不到半年就要結婚的那種,那就要分清礎。...(恕刪) 女人的青春是青春,男人的青春難道是狗屎嗎?真這麼害怕沒安全感,可以不要拿青春出來賭「男人一輩子愛她」啊。十賭九輸嘛。單身一輩子不是很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