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精靈 wrote:二選一
離婚4年 與前夫共...(恕刪)
本來要一個人跟別人孩子住
就有困難
不好教
但又必須教
可是孩子又不聽
太鬆
被酸不當一回事,沒責任
太嚴
被酸虐待別人孩子
所以也要找男生有小孩的
但也不排除小孩打架翻臉
你的小孩就不愛那男人
那男人沒義務愛你小孩
難道⋯⋯真的要擁有監護權才代表是「我的」小孩??難道在沒擁有監護權下就不是嗎?會因為我沒監護權所以我就只是隔壁家的媽媽?如果平日我陪伴教導,另一半時間爺奶照顧電視陪前夫要不不在要不打電動,如此在小孩心中還是「媽媽不要我」嗎?
抱歉⋯可能有些激動⋯有點想不通⋯⋯還是我觀念有問題⋯⋯???
好精靈 wrote:
難道⋯⋯真的要擁有監...(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