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老公抓姦記,及有問題要問各位大大,謝謝!


nt200 wrote:
目前的法律好像是規定...(恕刪)

民法親屬編於八十七年六月十七日修正時即刪除了民法第九百八十六條及第九百九十三條的規定,故因姦經判決離婚或受刑之宣告者,與相姦者仍得結婚。因此,夫妻之一方與第三者通姦,於離婚後,依現行法律的規定,並非不得與相姦的第三者結婚。


正正 wrote:
反正紙包不住火,這件事那個派出所的不肖員警都知道,徵信社也知道,

也許他們正準備要宰這隻肥羊第二層皮........

遲早他們機關會知道的,根本不用我出手。

如果已經和解,且和解書有載明"不得再提請告訴",就不得再告。
不過話又說回來,如果對方不是很懂或是被嚇的一實忘了,我會在和解書上做點"小手腳",讓這份和解書只針對"民事"不得提出告訴,刑事不想挨告就讓我再剝一層皮吧。
話又說回來刑事訴訟法第239條: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也就是你提出通姦罪告訴,可單方面撤回對你配偶的告訴,但是對第三人(相姦人)的告訴依然有效。
最後第三層皮,留給別人去剝吧!!
唉!!!發生這樣的憾事,站在傳統東方男人的立場,任誰都是無法咽下那口氣的!!!

今天已有前面許多熱心的網友提供你看法與意見了,個人是無意過多置喙;但這位網友照顧小孩的生活歷程,個人亦曾經體驗過,我的小兒目前已3歲多了!!!也因為工作型態(加上晚婚),個人必須分擔照顧小兒的工作,相信你在這個過程中,因為關心與操作這些瑣事中,像所有疼愛孩子的父母一樣,發展出老人家講的形同骨肉般的親密關係!!!我也是因為有了小孩後,對很多事情的看法都有所改變了!!!在個人心目中,孩子的可愛與天真,已佔據了我生命中的一切!!!

今天,你的牽手(你還稱其為女王,足見仍有愛情在)犯下如此大錯,確實令人情何以堪!!!但為了你們的骨肉將來人格正常的成長,試問你與她還可以坐下來好好溝通嗎????必要時建議你可以花時間去找婚姻諮詢專家(多半有宗教意味),大家冷靜下來談談,如果你們彼此心目中還有孩子的地位,請好好考慮深思,必竟真正的大愛是付出而非佔有,個人是深信佛教教義的,必竟你們會在一起,包括牽手/孩子都是前世修來的姻緣啊!!!

相信我,現在的社會,願意為小孩把屎把尿的男人不是很多的,只有親自去體驗過的父親,才會瞭解父愛是這麼一點一滴的累積出來的!!!個人並非有意去勸和你們,只是人生的際遇不是你我能永遠把握住的!!!那種曾經操心/辛苦,有樂亦有悲的過程,絕不是能用金錢換來的,等到時過境遷,你會發現當初的掙扎不過一笑置之,唯那樣的回憶卻是永恆的美好!!!

相信那位男士將來的業報吧!!!只是再多的仇恨也帶走不了你與牽手/孩子間曾經美好的回憶的........
若是以小的父母...就會放過她了!!!

因為小弟的親戚就發生這個事情...

老公在外地辛苦的上班賺錢,老婆卻在外面胡搞瞎搞...

剛好父母舉他的例子給小弟並詢問小弟該如何是好...

不過溝通之後,就發現 父母 心胸比我豁達... 小弟算是蠻狹窄的!

不過小的作法... 嘿嘿...

做錯就是做錯...沒啥好說的! 看事情輕重來做決定!

就來告狀先... 也不要說狠狠敲一筆! 最少也要讓對方身敗名裂... 順便來上個報好了!
就算沒有上報...小的花錢來po上去也可以...
ex: OO慈...OOXX...不懷好意亂搞OOO...

之後順理成章的要求離婚...順便將小孩監護權拿過來並向女方搞筆 贍養費

等到事情開始落幕之後,小的就會把小女帶走...

搬家到讓她找不到的地方... 獨自的將小女養大...

有的時候對那種人太仁慈,就是對自己殘忍!

講情面??? 你都不留情面給我了,我為什麼還要顧往昔日之情...

我不是不會放手...我會讓你深刻的記住... 永遠的記住.... 你這次所犯的錯!!!

也要讓 客兄 記住... 並且讓他們的家庭通通記住... 還有公司... 還有機構...

不要說我不管教女方...而是對方你不管教你的男方...

等到事情處理完畢,我會獨自帶著傷痛帶著小女...拉拔長大...

沒有必要給小孩一個負面的教材...還有讓人口舌的另一半!!!

阿胖技研,專研資訊相關技術!
大家可能都在想怎麼樣才能把這隻禽獸”置之死地”
我倒覺得樓主的考慮比較週詳(不愧為博士,想得比較多….)
俗話說的好:
“狗急跳牆、窮寇莫追”
要是抱著把這隻禽獸”完全毀掉”的心態
可能真的會把他的”獸性”給逼出來
到時後可能真的會發生”同歸於盡”的結果
那就不是我們在這裏幫樓主怎麼”害死對方”的人想要見到的結果
也反而會害了樓主(反正,事又不是我們做的,大家都在看熱鬧…..我們在這裏閒嗑牙,害死的可是樓主和他的家人咧!)
這就好像看人家在打架
我們在旁邊喊”吼依系”一樣
反正人又不是我們殺的….
我想,畢竟只有樓主才是最瞭解這隻”禽獸”的”獸性”
真正比較知道分寸的拿捏

我有一個朋友也是老婆紅杏出牆被抓到
可是他脾氣不像樓主一樣,想得比較多(勞工階級)
不但把對方告到法院,而且還要求大額的賠償金額並且四處張揚
結果對方可能刺激太大受不了
跑去把我朋友的房子燒了,逃到國外去
可憐的是我朋友的家人都一起受害了
他剛好外出躲過一劫
這就是小弟之前文中所說的,
結果就是"同歸於盡"…
雖然樓主面對的這隻禽獸不一定也會這麼做
可是害一個人”身敗名裂”,讓他”活不下去”
絕對會讓自己或家人處在一種危險的狀態
就好像討債公司一樣一直把人逼到走投無路
最後會發生什麼事誰都不敢說

小弟倒覺得樓主說的比較有道理
反正錢拿到手,利用這些錢認真地把自己的小孩照顧好才是最最重要的事
毀了他只是一時的快感而已,又不能真的得到什麼
這種人一定會有報應
那些殺人放火的事情就交給徵信社和不肖員警來操刀好了
犯不著髒了自己的手,還惹了滿身腥
我真的覺得樓主很善良.....
因為你還叫著他"女王"

阿門!
欸...
版主你辛苦了....
遇上這等鳥事....
只希望你能安然渡過...
加油勿灰心,勿對人性感到失望...
對這兩頭東西不必再多說啥

直接抓去浸豬籠比較快
不含LP,哪來LV?
也對....辛苦的樓主,遇到這種是真的是倒楣!!!
得饒人處且饒人!!也幫自己積點德。
恩..
這種事,

我是覺得,
就給一條活路吧(錢有拿到就好),

這倒不是我說要饒了他,
而是逼狗入窮巷,
如果逼到對方連命都不要了,
一則有同歸於盡的虞慮,
二則對方掛了,錢向誰討去?

最好還是官方有記錄比較好

否則他告你恐嚇取財你更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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