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alyahoo wrote:我想各位大大言重了!...(恕刪) 有些人的話真的說的過頭,依照他們的標準,我對林志玲的喜愛也變成有罪。正正 wrote:我相信大部分的人在結...(恕刪) 第三個例子,我算是以一個多年好友的身分去跟她碰面。她是一個蠻強勢的女性,其實從她的郵件回覆,我知道我已經"安全"了。若我連見她都推託,先是讓她面子掛不住,現在連下台階都沒了。我覺得並不恰當。
sake1901 wrote:1.老婆的條件不錯2...(恕刪) 非也~第三段就是百分之百不用擦嘴的豔遇,我還不是推掉了。她跟老公收入都很高,開的是高級轎車。我對他來說只是其中一段生命中的玩樂罷了,外國人這方面比較開放,大家都知道,所以沒有糾纏的問題。你說,這有何好擦嘴的。我為何不趕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