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alyahoo wrote:
我想各位大大言重了!...(恕刪)


有些人的話真的說的過頭,依照他們的標準,我對林志玲的喜愛也變成有罪。


正正 wrote:
我相信大部分的人在結...(恕刪)


第三個例子,我算是以一個多年好友的身分去跟她碰面。
她是一個蠻強勢的女性,其實從她的郵件回覆,我知道我已經"安全"了。

若我連見她都推託,先是讓她面子掛不住,現在連下台階都沒了。
我覺得並不恰當。

sake1901 wrote:
1.老婆的條件不錯2...(恕刪)


非也~
第三段就是百分之百不用擦嘴的豔遇,我還不是推掉了。

她跟老公收入都很高,開的是高級轎車。我對他來說只是其中一段生命中的玩樂罷了,外國人這方面比較開放,大家都知道,所以沒有糾纏的問題。
你說,這有何好擦嘴的。我為何不趕快上?


08TEANA wrote:
哈弟大大首先,要先給...(恕刪)


不用幫我說話無妨。
其實若我沒說我已婚,又有誰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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