綸擬辟市 wrote:基本上也就是在聯邦法中同性婚姻已經合法,只是接下來是由各州去制定同性婚姻是否合法。 美國有很多州主張廢除死刑,在台灣 你覺得有可能廢除死刑嗎??各國民情不一,美國能通過的 ,不代表台灣能通過.
EilianChou wrote:我排擠?往前翻好嗎?我是贊成同性結婚的......實在不懂這整棟樓看下來 你到底在激動什麼? 你支持同性戀,但是卻嘲笑支持的理論??是丫,對文盲確實不需要太多的字,下一回, yes or no.,這二個字,你任選一個吧??
Irene1058 wrote:美國有很多州主張廢除死刑,在台灣 你覺得有可能廢除死刑嗎??各國民情不一,美國能通過的 ,不代表台灣能通過. 你這話,不是自打嘴巴嗎??你這話,換言之,也是有很多州仍有死刑..
Irene1058 wrote:神愛世人, 當然也愛犯罪者,神雖然也愛犯罪者,但不會認同他的犯罪行為(我不是說同性戀是犯罪喔). 這論述很怪既然同性戀不犯罪那為何神無法接受其行為?還有神看世人的角度之廣大不是你我可以想像的他既然愛犯罪者,但卻無法認同他的行為?但犯罪行為可是犯罪者創造出來的,兩者是連帶關係既然我們稱"犯罪"那所謂犯罪者與犯罪行為是相等的,雙方無法各自獨立犯罪者=犯罪行為,他們是連體嬰,缺少其一都無法稱做"犯罪"你說: 神愛"犯罪者"但不會認同他的"犯罪行為"神把這兩者分開了,那就等於"犯罪"不存在了。就像我上面說的他們是連體嬰,必須相連才能存在既然神只能愛其一(神把它們分開了)那又為何會有"犯罪"存在? 是不是等於在說是神自己創造出所謂"犯罪"!? 而祂厭惡其一,祂不愛"犯罪行為"卻愛"犯罪者"?那不是跟"人"一樣我們愛自己的親人卻無法接受他某些做為嗎!?那神跟人有什麼兩樣? 神根本就不是神!!還是說這不過都是你自以為對神的解讀?
TimSmith wrote:你支持同性戀,但是卻...(恕刪) 請別使用文盲這種字眼說別人,可能會妨害名譽。雖然他不帶髒字,但與事實不符,建議被罵的那位可以備份保留自身權益。此外你還沒回答我的問題,你怎麼會對我發言文不對題?請解釋。
AndreaDX wrote:請別使用文盲這種字眼說別人,可能會妨害名譽 以個人好惡就反對與讚同,與沒受過教育的差別在那??與文盲的差別又在那?? 這算是妨害名譽??你的論點很薄弱,也只是你個人的好惡罷了,這有什麼好討論的??
TimSmith wrote:這題目,跟宗教也無關...(恕刪) 昏倒,看一下標題,我若以你所謂的神聖宗教反對,來回答樓主發文有何不對,你是?怎麼了?這串文不是要我們反對者表達意見嗎?你怎麼會這樣回答我?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