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過樓主當公職應該也有一點法律基礎,你應該先把"民法親屬篇"K熟一點在上來發文吧?
但,我想炮的對象卻是其他人...
Yunalesca wrote:
我29, 應該算熟女
如果是我的話, 不可能嫁
以一個女人的觀點來看有人想嫁給一個吸煙,三天兩頭爛醉回家的人去當人家家免費的家務助理兼生育機器過幾年,幾十年嗎?...(恕刪)
當你說出這句話之前,有沒有問過你父母,當初後不後悔生下你?
你母親生下你之後,有沒有抱怨她是生育機器?或是你父親有沒有抱怨你母親,怎麼生下一個生育機器?
如果你未結婚,29歲也不小了,在家不也是要當免費的家務助理?
嫁出去就不用做家事?況且又不是免費的!
可可_黑糖 wrote:
三、需外出工作補貼家用,回家還得打掃、洗衣、煮飯。這算例行工作,有錢拿嗎? ...(恕刪)
依民法,有!
不過...愛情的力量是偉大的~~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這樣就會成立了。
只是...男方開出的條件未免太自私了?
1.抽菸,還是老婆在吸二手菸
2.喝酒,茫了之後還是老婆在照顧
3.家裡大人要靠老婆照顧
4.家事要靠老婆
5.還要外出工作...
6.除了自己的公婆~還要應付小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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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那男方貢獻了甚麼?
如果要說薪水的話,因為雙方都有工作,所以一半一半吧。
在傳統的家庭裡,父母應該是希望媳婦就是那種刻苦耐勞,任勞任怨的吧。
我也是認為,工作跟家事只能2選1~
如果希望老婆能夠將內顧好,就當個能夠安安穩穩讓他靠的男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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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年紀大的熟女還是有很多可以選擇的對象的...女人真的不需要因為年紀大就一直放低標準。
今~一夜千里...明~笑對蒼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