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令:師爺 根據大清律例 陪酒該當何罪? 師爺:稟大人 這怡紅院可是領有業牌的 陪酒無罪 縣令:來人啊 有事再奏 無事退堂 (威武) 好啦 這女孩至少沒有隱瞞你 她是否心態上還是歡場女子~你自己慢慢斟酌吧 別人幫不了你 如果痛改前非 妳也不計較~就走下去 不要跟人家交往 又把這一個疙瘩放心裡 退堂 對了 給你一個忠告 樓主你不太厚道且缺口德 正所謂情人眼裡出西施 再怎樣也不該批評他人長像(尤其是新嫁娘) 今天你嫌別人妻兒長像 小心會有報應的
真的很無言...最好是每間酒店都可以脫衣陪酒啦沒去過酒店的鄉民卻在那掰一堆~看了很瞎...先問她是去哪間店吧~叫她講店名然後問常戰酒店的朋友問問就知道了阿制服店的妹就不用講了~一定脫衣陪酒!!回不回穿根本不是重點~穿薄紗近來有差嗎?不過制服店也有領檯~看她是哪種~問清楚...制服店領檯不秀舞不脫衣也沒手工禮服更沒有脫衣...但有沒有S框要問清楚禮服很多正妹都金魚~(可以看不能用)別跟我扯啥麼有錢就可以碰的拉就是有妹~你有錢她也不給碰!!硬要碰禮服妹~先叫幹部進來換妹~在不然就是換制服店~當然你有金城武的帥~周董的才~還是郭董的財~能吃到免費的也是不少人!給老闆包養的也不少~另外不是每個都有S那些~好嗎!!會說每個小姐都有S的~有一半沒去過酒店~不然後是玩不夠多間~我有說錯~請反駁我以上是小弟走跳左岸跟林森北及松江路一帶酒店的經驗補充一下~樓主對於跟酒店小姐交往的事想問~可以私訊給我~可以經驗分享打了一堆..拜託正義魔人跟衛道人士不要檢舉我的文章...
你假設問答我認真回答跟之前的女朋友很像,不過我當下是選擇(想法3:相信她,因我剛好是那種脫衣陪酒不能接受,但陪酒可以接受的「邊界男」,恰好在我底線邊上)因為我相信自已可以改變他======================================那年他18歲是店裡的小姐,我是少爺不脫不秀不出場我第一眼就愛上他沒多久我們交往的事情在店裡傳開我因為某些關係,沒被店裡的圍事打也因為這樣,他也離開了這間店有天休息,我用了A4紙寫了一封信我的所有想法,希望都寫在裡頭他回家看完後跟我說:總有一天他會把這張紙環我沒多久,他被朋友介紹到台北林森上班我們吵了很多次,但最後我成了邊界男我也一直以為他會堅持,不脫不秀不出場到分手前才知道真相他被說服脫衣配酒交了新男朋友最後我才發現我竟然是小三被18歲的小女生搞的團團轉======================================我想表達的是應該沒有正確的解答你們分手你可能沒有這些經歷跟回憶你們在一起你可能會傷心難過,又或者可以利用他,又或者你改變了他會發生什麼事不一定不要留下遺憾就行了自已決定自已接受不做你怎麼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