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不過 我是故事中的男主角 >”<
對方家中也是都生女生 經濟全靠爸爸支持 而他媽媽也是催促著結婚
只是條件就是要買房 要新房 要台北縣市~~!!!
每每想到這裡 就覺得很無奈 我跟另一半月薪相加也近十萬
可是卻連一間符合條件的房子都找不到(新房子/北縣市/近捷運)
其實歸納出她媽媽的想法 也跟其他版友看法相同
- 怕女兒吃苦
- 在親戚間有面子
話說之前她媽媽還說出 “隔壁的XXX結婚 男方還不是也買了間新房子” (殊不知他是買在嘉義阿)
有時真的覺得很累 甚至一度想放棄 (女方也不敢反抗家裡)
但是想想難得的感情卻因第三者的想法而結束 很不甘心 但又覺得無奈~~~
不過剛看完這麼長的討論之後 我打算用版友的建議
結婚前買房 分開後女方分不到房產 惟獨只有結婚後共同購買才可以分
希望以這說法 可以動搖她們~~~~
迷你白 wrote:
我是想登記在他名下,...(恕刪)
我和我老公是在婚前以共同登記買的(也是因為婚前想替他負擔貸款,所以才會出此下策)
但是我現在會覺得如果可以 最好是你們二個人協調出以一個人的名字購買(當然最好是女方啦,畢竟婚前有點保障)
婚前先由男方來負擔房貸,而你的薪水先存起來準備房子裝潢及家俱、家電等等
而婚後再來考慮一起負擔房貸,這樣你也不會太吃虧且父母也不會因為婚前就幫男方繳房貸而不開心
因為我後來有點後悔房子去登記雙方的辦法
1.因為當時不是夫妻,硬要登記雙方的名字,就必須二個人都要先遷戶口到這個房子當戶長(一人一戶)
到時如果您想讓小孩回來讀北市,而戶長要遷回北市又要比較麻煩才能遷回來
2.現在的購屋優惠不會一次就二個人都使用完了(我們就是這樣損失了一個人的優惠)
3.一些文件及稅的部分,也被拆分成二個人(我記得有造成生活上比較不便的部分)
反正只要雙方沒有在婚前契約明定的話,結婚後房子自動會變成共同財產,到時一起繳房貸也OK
而您母親的想法,當時我父親也是這樣,但講白點其實是怕女兒受苦,希望女兒賺的錢還是留點私房錢保護自己吧^^
加油

有時愛,不代表一定要握在手中擁有!
幸福,我願意用心感受!
迷你白 wrote:
這幾天,跟媽媽鬧得很...(恕刪)
你是快絕種的好女人~ 現在女生很少人會這樣為伴侶想...

我不缺房子,也不住台北,薪水也不比妳與男友加起來少~
但也感覺妳們倆在台北居,大不易...
父母當然希望妳將來能過好日子,這點期望出發點不用與他們爭執,
個人感覺到令堂的觀念,隱隱埋下兩個家庭風暴的種子...
鄰居大嬸的兒子,也因女方家嫌棄他家沒屋沒地,最後婚事告吹...

我教職的堂兄也因未來堂嫂,希望結婚時有漂亮新家可住,
忍痛花費多年積蓄+貸款買房子,雙方家庭也因如此長年不愉快...

男女婚姻,如建立在雙方家庭市儈利益計較上,除非互惠均等
否則日後相互怨懟的機率很大...
OS. 怎麼沒有人女兒嫁給我,附千萬房子當嫁妝的?

The kingdom of heaven is at hand---天國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