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她~~~先給他十巴掌再送警察局吧~
但~我也想問....樓主你是這麼看上她的.......................
她是很正嗎?- -
要不要用面目全飛腳踢一下
應該就不會有人想跟她上床了><
看完後我眼都紅了,心也很酸!
為您這偉大的父親拍拍手!
至於您說怕前妻來偷抱小孩是可以和幼稚園說的!
若可以的話換地方比較好!
她會來要無非是想要錢
但這麼不負責任也罷
未來您可能會很辛苦,但請要加油!
小孩的懂事令我感到心酸...
就算看到照片也沒問...唉.....
為什麼現在社會還會有這麼多不負責任的人呢?
我也紅了眼框...年紀真的有了!
加油!
完全能夠體會你不顧一切為了保護你的小天使所付出的辛苦..
小天使有時會鬧脾氣(我家那隻拉),盡量用鼓勵方式,少打罵,因為他現在只有你,要讓他知道你是他永遠的依靠!
leo89058 wrote:
我也紅了眼框...年...(恕刪)


TO skip BEAT & leo89058 兄

我和小輪胎沒這麼悲情啦~~

現在我們過得很幸福,有全力支持我們的家人、以及不時幫助我們的朋友、街坊鄰居

工作室、攝影棚也順利開張了

目前一切都上軌道

只是偶而被簡訊或登門拜訪鬧一下,稍稍影響情緒

其餘的都很順利

小輪胎也很快樂的成長,這樣也就很圓滿了 ^^
旅行、潛水、攝影、趴趴走 www.wedding58.com
RMIT.E.E. wrote:
而且生母從未善盡"扶養義務",將來我兒子成年後也不用"扶養生母"
我還沒看完...但看到這句先來回一下..台灣民法還沒修正(修這個法對那些"諸"公沒有利益,所以一直拖)
所以依照現行法律..就算這個母親從來沒見過面 , 如果DNA (親子關係,打相關訴訟法院都會要求驗的)確定他是生母..是一定要養的 , 這個判例去年還是今年就有吵過 ! 如果不養 , 法院會強制從小孩的薪水中扣除幾千元給生母
以上~有錯請更正
ps. 例如,父親性侵女兒..父親老了上法院要求這個女兒扶養..依照現行法律..還是要養 or 每月薪水中強制扣錢


今年一月新法已經公布施行囉~

請參民法第1118-1條,又稱作「不肖父母」條款。

樓主的情況就是第一項第二款的『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您說的PS就是第一項第一款的『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丹尼爾 wrote:
法官有提醒我"事證"的重要性
所以不管是"法院傳票、報紙、新聞、起訴書、部落格、留言板、電話錄音、人證、物證、
我都收集的很詳細

建議還要收集:與生母的金錢往來紀錄、小孩開銷的紀錄及單據、生母對小孩財產的贈與等,

如果有就要盡可能收集,沒有應該就不會有問題。
紫色遊魂 wrote:
今年一月新法已經公布...(恕刪)


司法巨輪總算往正義的方向前進了 1mm(修改幾十年前不適任法條)....
但是其他的司法垃圾卻讓這個巨輪倒退了幾十cm...
同樣身為人父,我更為樓主的努力跟對小孩的愛感到欽佩
好好保養身體,要健健康康的陪著兒子一起成長
晚上就別熬夜看01啦..
紫色遊魂 wrote:
今年一月新法已經公布...建議還要收集:與生母的金錢往來紀錄、小孩開銷的紀錄及單據、生母對小孩財產的贈與等,

如果有就要盡可能收集,沒有應該就不會有問題。(恕刪)


謝謝紫色兄的資訊

小孩從出生到現在所有的費用都是我一個人負擔
孩子的媽離開後,我也不會跟她要扶養費
現在不會,將來也不會
小孩的媽,丟給我的只有一堆債務,和處理不完的問題
金錢往來,只有我給她,和一些幫她還錢的紀錄
甚至過年我包給小孩的紅包,以及親友包給小孩的紅包
都被孩子媽拿去賭了,
現在我只能努力賺錢,期待能早日搬家唄~~
旅行、潛水、攝影、趴趴走 www.wedding58.com

丹尼爾 wrote:
我兒子..............連驗都不用驗就知道是我的


就衝著你這句話~~~
我支持你啦!!!
養者為大~~~
沒錯~~~
根本不需要什麼東西來證明他是不是你兒子~~~
因為你是他爸爸就是最有力的証明!!!
vivian93 wrote:
就衝著你這句話~~~...(恕刪)


謝謝你的支持啦~~

我和兒子的合照~~

粉像吧~~

明天小呆滿三歲了(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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