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大布丁 wrote:分手過3個月了他那篇罵我的日記還在我可以告他毀謗嗎?(我姐說他知道我家在哪很怕我被他殺掉...有一次他似乎還來我家樓下等我還好我那天比較晚到家沒遇到他)...(恕刪) 一些資料整理一下恐嚇 妨礙名譽告下去 不要和解他就乖了
ericyomr wrote:一些資料整理一下恐嚇...(恕刪) 神精病別去惹比較好,現今殺個人也不過判個20年如果它來個起笑,比較慘的是你法律只能對付怕死跟怕事的人,遇到不怕死的就無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