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大布丁 wrote:
分手過3個月了
他那篇罵我的日記還在
我可以告他毀謗嗎?

(我姐說他知道我家在哪
很怕我被他殺掉...有一次他似乎還來我家樓下等我還好我那天比較晚到家沒遇到他)...(恕刪)


一些資料整理一下

恐嚇 妨礙名譽

告下去 不要和解

他就乖了

ericyomr wrote:
一些資料整理一下恐嚇...(恕刪)


神精病別去惹比較好,現今殺個人也不過判個20年
如果它來個起笑,比較慘的是你

法律只能對付怕死跟怕事的人,遇到不怕死的就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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