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坡居士 wrote:樓上幾位大大.......(恕刪) 居士您好:自一開始我就說「18歲=應負刑法上之完全責任;20歲=成年。」偏偏有一位雷先生聲稱,成年有兩種:刑法18歲民法20歲說我們無知,還要大家把法條貼出來。真的貼出來了,又避不見面,連討論法理的空間都沒有...。要玩這麼大?我只好每回一次文,就呼喚他一次~~
東坡居士 wrote:不,事實上是真的有兩...(恕刪) 民法上「成年」的年齡,明定於第12條「滿二十歲為成年。」刑法上呢?法緒老師,第一堂課就告訴我們兩件事:1. 法學是權利義務之學。2. 成年只有一種,就是20歲。18歲=刑法上完全責任。你要不要去問問老師?事實上,真的只有一種...你要是答案寫兩種,一定會被扣分~~趁現在正在教,還可以問老師喔!